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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核廢無法可管!民間版《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正式發布

台灣長期缺乏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的法制依據,核電廠除役後,所累積的用過核燃料持續堆置於廠內,儲存池早已飽和,乾式儲存設施亦僅為臨時方案,存放年限最多四十年。面對高放廢「無處可去」的迫切危機,多個民間團體歷經數年籌備,正式對外公布《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共106條,分十二章,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支持,將草案推進國會審議程序,補上關鍵法治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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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 (民間版草案)

高放射性廢棄物的數量隨著核能電廠運轉而逐年增加,隨著我國三座核能電廠六部機組逐年到期除役,目前主要儲存在核電廠內用過核燃料池中之高放射性廢棄物已將近滿溢,高放射性廢棄物的選址與處置法律的制定迫在眉睫。
有鑑於高放射性廢棄物之特性,其選址與處置法律制定時應遵循國土安全、國土規劃、環境保護、國民健康、世代公平正義及環境權保障之要求。選址與開發應遵循利害衡平、充份說理及社區自由、事前、知情、同意之基本原則,以確保公平、透明且受到廣泛支持的選址與處置方案。
民間團體經過多年研商,擬定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分為十二章,共106條條文,提請社會各界及立法委員參考,期待我國能制訂一部符合上述要求的進步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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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扎根

2025環境法律人協會 東吳&政大實習課程

感謝11位來自東吳與政大的學生,歷時四個多月共同參與「環境影響評估關鍵議題研究計畫」,從零開始學習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基本理論與制度設計,逐步建立對台灣與美國環評法制的整體理解。學生們針對各自負責的核心爭點,結合理論學習、訴訟案例分析、比較法觀察,並且實際參與環評公民咖啡館、專家學者大會,完成一份具深度與行動觀點的整合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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