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政策監督
EJA長期致力於能源政策的法治監督與公共參與倡議,主張台灣的能源轉型應以合法、透明與公平為前提。針對能源政策的制定與執行,EJA持續監督主管機關,關注如太陽光電發展目標、再生能源推廣策略與用電大戶條款等議題,並強調政策應符合《環境基本法》與2050年淨零轉型的國家承諾。 面對再生能源發展與推動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社會與環境衝突,EJA也參與制度檢討與修法建言,並與學術界及環團合作舉辦論壇與座談會,倡議強化資訊公開、公民參與與風險評估,避免綠能發展走向程序失當與環境失衡。
最新進展

高階核廢無法可管!民間版《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正式發布
台灣長期缺乏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的法制依據,核電廠除役後,所累積的用過核燃料持續堆置於廠內,儲存池早已飽和,乾式儲存設施亦僅為臨時方案,存放年限最多四十年。面對高放廢「無處可去」的迫切危機,多個民間團體歷經數年籌備,正式對外公布《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共106條,分十二章,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支持,將草案推進國會審議程序,補上關鍵法治缺口。
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 (民間版草案)
高放射性廢棄物的數量隨著核能電廠運轉而逐年增加,隨著我國三座核能電廠六部機組逐年到期除役,目前主要儲存在核電廠內用過核燃料池中之高放射性廢棄物已將近滿溢,高放射性廢棄物的選址與處置法律的制定迫在眉睫。
有鑑於高放射性廢棄物之特性,其選址與處置法律制定時應遵循國土安全、國土規劃、環境保護、國民健康、世代公平正義及環境權保障之要求。選址與開發應遵循利害衡平、充份說理及社區自由、事前、知情、同意之基本原則,以確保公平、透明且受到廣泛支持的選址與處置方案。
民間團體經過多年研商,擬定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分為十二章,共106條條文,提請社會各界及立法委員參考,期待我國能制訂一部符合上述要求的進步法案。

公正轉型於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中發展之脈絡爬梳
公正轉型的概念,於第28屆的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中受到各方公民團體的高度倡議:We want “justice” transition, not “just” a transition.(我們要的是公正轉型,而非只是個轉型)。從2015年巴黎協定(COP21)中僅於序言提及一句的公正轉型,到2023年公正轉型勢如破竹地發展,究竟公正轉型的概念是如何於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一步一步受到政府間的正視與關注?

論公正轉型的緣起與發展
公正轉型的概念,並非於學術研究之理論思辨而生,而是隨著經濟轉型與環保運動的推波助瀾,由實際行動而驅動形成的產物。提出公正轉型概念的目的,在於保護環境的同時,亦保障第一線勞工與社區的工作與健康。
EJA關注法案
健全環境法制
- 國土計畫法
- 都市計畫法
- 環境影響評估法
- 聽證制度改革
環境污染管制
- 噪音管制法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能源政策
- 核電除役暨核廢料管理
- 再生能源售電議題
促進生態平衡
- 海洋保育法
- 野保法
- 環境影響評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