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與行動

校園扎根

氣候變遷下臺灣的行動

2021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決議將氣候變遷納入基本人權,明確宣示人類享有「清淨、健康與永續環境」的權利;隔年,聯合國大會以161票贊成、8票棄權通過決議案,歷史性承認「享有潔凈、健康和永續環境是一項基本人權」。
自此,「環境權」一詞便就此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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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與訴訟案件

《海洋保育法》立法座談會

今天,我們再度與友團共同與海洋委員會召開《海洋保育法》草案討論會議,過程中,海委會對於民團提出的幾項訴求以及法案的問題,均予以正面回應,同時各方集思廣益,解決未來執行上的困難,非常難得有這樣的契機,和行政部會有對於草案深入的討論和研議,經過幾次討論,目前我們達成幾項重要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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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政策

無從再等待的海洋 台灣需要海洋保育法!

由海洋大學鍾蕙先助理教授草擬《海洋保育法》草案,綠色和平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正義基金會以及環境法律人協會共同研議修正,以推動保護海洋生態系統、恢復海洋生物多樣性為目的的重要法案,很可惜在2023年行政院最終未完成整合而告吹,2024年新一屆的立法委員就任,我們仍將努力推動《海洋保育法》草案的制定通過,讓海洋委員會擁有真正的執法權力,守護台灣的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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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責任與社會影響

【核廢立法論壇 場次一:為什麼要立法】側記 Part 3

本篇為側記第三篇,論壇第二位講者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高仁川助理教授,從美國法的角度,看美國如何處理最終處置設施議題,並藉美國經驗來看台灣在核廢最終處置場址的選址上,仍然要面對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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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責任與社會影響

【核廢立法論壇 場次一:為什麼要立法】側記 Part 1

為了解決台灣核廢處置問題,由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團體共同在3月4日舉辦「#核廢立法系列論壇 專題一:為什麼要立法?」,邀請各界代表表達對核廢立法的看法。
本次側記將分成四篇,逐一為大家說明各場次的重點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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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政策

福島核災十二周年記者會

2011 年 3 月,東日本大地震所引發的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至今尚未終結,許多人們失去了故鄉,失 去了賴以為生的工作,失去了世代居住的家園。
核災事故雖然由地震和海嘯引發,但真正的起因是 核電的系統性缺陷,不是無法預防的天災,而是可以預防的人禍,福島核災雖已過了十二年,但至 今仍無法解決災區的污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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