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從再等待的海洋 台灣需要海洋保育法!
由海洋大學鍾蕙先助理教授草擬《海洋保育法》草案,綠色和平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正義基金會以及環境法律人協會共同研議修正,以推動保護海洋生態系統、恢復海洋生物多樣性為目的的重要法案,很可惜在2023年行政院最終未完成整合而告吹,2024年新一屆的立法委員就任,我們仍將努力推動《海洋保育法》草案的制定通過,讓海洋委員會擁有真正的執法權力,守護台灣的海域。
由海洋大學鍾蕙先助理教授草擬《海洋保育法》草案,綠色和平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正義基金會以及環境法律人協會共同研議修正,以推動保護海洋生態系統、恢復海洋生物多樣性為目的的重要法案,很可惜在2023年行政院最終未完成整合而告吹,2024年新一屆的立法委員就任,我們仍將努力推動《海洋保育法》草案的制定通過,讓海洋委員會擁有真正的執法權力,守護台灣的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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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為側記第三篇,論壇第二位講者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高仁川助理教授,從美國法的角度,看美國如何處理最終處置設施議題,並藉美國經驗來看台灣在核廢最終處置場址的選址上,仍然要面對什麼問題?
本篇為側記第二篇,為大家帶來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 陳信安教授的觀點,當德國選址法的修法方向納入對公民參與、未來世代的想像時,到底會走向什麼樣的程序建議,德國的經驗能帶給我們什麼啟發?
為了解決台灣核廢處置問題,由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團體共同在3月4日舉辦「#核廢立法系列論壇 專題一:為什麼要立法?」,邀請各界代表表達對核廢立法的看法。
本次側記將分成四篇,逐一為大家說明各場次的重點在哪裡?
核能二廠的運轉執照於今日(3/14)到期,台灣僅存一座核能三廠仍在運轉,向非核家園再邁進一步,台灣應務實面對即將在2025年迎來非核家園的事實,積極實踐零核無碳的轉型路徑。
2011 年 3 月,東日本大地震所引發的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至今尚未終結,許多人們失去了故鄉,失 去了賴以為生的工作,失去了世代居住的家園。
核災事故雖然由地震和海嘯引發,但真正的起因是 核電的系統性缺陷,不是無法預防的天災,而是可以預防的人禍,福島核災雖已過了十二年,但至 今仍無法解決災區的污染問題。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於今日(2/23)召開烏俄戰爭一週年記者會,邀請當初參與連署的團體現身聲援烏克蘭,譴責俄羅斯的持續侵略,反對核武威脅,呼籲核電不該承受戰爭風險。
昨天(1/17)原能會於核三廠舉辦除役計畫審查的說明會,根據台電的說法,核三廠的除役計畫審查即將完畢,目前正在進行最後階段的審查總結與核定,預定將於今年4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