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海洋大學鍾蕙先助理教授草擬《海洋保育法》草案,綠色和平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正義基金會以及環境法律人協會共同研議修正,以推動保護海洋生態系統、恢復海洋生物多樣性為目的的重要法案,很可惜在2023年行政院最終未完成整合而告吹,2024年新一屆的立法委員就任,我們仍將努力推動《海洋保育法》草案的制定通過,讓海洋委員會擁有真正的執法權力,守護台灣的海域。2023年我們堅守並推動的海洋保育法草案主要內容包括:

  1. 保護所有海洋內的活體生物及其變異包括物種內、物種間和生態系統的多樣性,構成了海洋豐富的生物多樣性。
  2. 強化海洋科學調查,減少人類活動所造成的氣候變遷海洋酸化、暖化、氮磷肥料過度優氧化以及人為的其他空氣、水體污染和過度漁撈行為,造成海洋生物多樣性下降。
  3. 透過整合現有的各種海洋保護區,以及未來可以劃設海洋庇護區,作為復育海洋生物多樣性、恢復海洋生態系統同時達到減緩氣候變遷的目的。
  4. 海洋庇護區分為嚴格限制人員進入的核心區以及透過管理例外許可進入的緩衝區,以及在無礙海洋自然生態平衡前提下確保海洋永續發展的永續利用區,作為海洋保育的管理範圍。
  5. 劃設海洋庇護區納入在地居民的公眾意見參與並確保原住民族傳統海域對原住民族文化傳統的保障,建立由下而上的劃設程序。
  6. 海洋保育法並設置海洋觀察員及海洋執法人員,指派在船舶、海洋設施、海域工程或周圍從事觀察、監測及蒐集資料等任務。降低人為的海洋工程及相關資源利用對海洋生物的衝擊。
  7. 積極納入公民訴訟條款,以確保公益團體得以對違法者,主管機關疏於執行時,由公益團體為確保海洋永續發展等公益,向行政法院提起公益訴訟。
  8. 海洋生物多樣性是氣候變遷因應非常關鍵的生態系統,確保海洋生物多樣性及其生態系統服務,不但能減少碳排放,更能減緩氣候變遷帶來的災害衝擊,海洋保育,刻不容緩!2024年我們會持續推動《海洋保育法》儘速修法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