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法》立法座談會

今天,我們再度與友團共同與海洋委員會召開《海洋保育法》草案討論會議,過程中,海委會對於民團提出的幾項訴求以及法案的問題,均予以正面回應,同時各方集思廣益,解決未來執行上的困難,非常難得有這樣的契機,和行政部會有對於草案深入的討論和研議,經過幾次討論,目前我們達成幾項重要共識,包括:
▸強化海洋執法人員編制及編隊足以落實《海洋保育法》的任務。
▸對於劃設30×30海洋保護區目標的共識。
▸對於OECM,從現有第五條第1項拉出,另外增列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據國際IUCN定義及指認標準,劃定OECM範圍。
▸對於水下噪音加強管制的可能。
會議過程中,民團及海委會不斷強調力拼在本屆立委最後會期,能順利三讀通過《海洋保育法》,讓海洋委員會真正有執行海洋保護的法律依據,本會也呼籲行政院各部會:
❝應共同推動海洋法制的健全,恢復海洋生物多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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