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調適

碳費草案剛出爐,排碳大戶計較2.5萬公噸不用徵收?

2023年12月29日,環境部公布「碳費收費辦法」草案。其中徵收對象為「全廠(場)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排放產生的年排放量,合計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電力業與製造業」;而於日前,環境部於座談會中再拋出更新的計算公式,除了上述的2.5萬噸徵收門檻外,即便排放量超過此門檻而應徵收碳費,碳費應繳費額之計算可以再扣除2.5萬噸,剩餘排放量始為費率計算對象,此舉遭環團批判形同給予「免費排放額度」。而不意外的,工總對此以產業公平競爭為由大表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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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調適

氣候時代下的航空城都市計畫:調適與空間規劃

今日我們來談談,航空城都市計畫訴訟。

這裡指的航空城都市計畫,全名為「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計畫總面積高達4,564.26公頃,其中達4,094.79公頃原來屬非都市土地,而今,經過大規模都市擴張,多數已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自由貿易港區與產業專用區;且於扣除計畫所留設的10.29公頃農專區,遭計畫變更的農業使用面積達1808.71公頃,而這些農地,原為當地具天然滯洪功能且為農民賴以維生的土地。可以說,於扣除核心的機場專用區,航空城本質為一場大型的造鎮開發計畫,伴隨而來的,則為琳瑯滿目的土地營銷與新推建案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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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扎根

氣候變遷下臺灣的行動

2021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決議將氣候變遷納入基本人權,明確宣示人類享有「清淨、健康與永續環境」的權利;隔年,聯合國大會以161票贊成、8票棄權通過決議案,歷史性承認「享有潔凈、健康和永續環境是一項基本人權」。
自此,「環境權」一詞便就此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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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調適

催生海洋保育法記者會

本會秘書長今日出席由綠色和平基金會主辦的【下一代,魚季猶存?】記者會,會中重申基於海洋基本法及環境基本法,生態保護應優先於經濟發展。
然而,行政院率先提出《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草案是以海洋開發為主要目的,根本無法和海洋永續發展沾上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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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調適

氣候變遷 關於氣候訴訟的幾點說明(文/簡凱倫律師)

在歷經近10個月的準備,撰擬達35頁的起訴狀,最終在今年2月3日正式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以用電大戶條款為標的的氣候訴訟,提起訴訟的核心意義及目標,簡要來說有幾點:

傳統上,人民提起行政訴訟的主要路徑,是行政機關作成一個侵害人民權利的行政處分,對於這一個侵害狀態,人民再以撤銷訴訟的形式進行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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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調適

反空污公投通過 藍綠應該這樣做

全國性公民投票第7案反空污公投「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已於今年11月24日挾著將近800萬票民意通過。這極高的民意展現,藍綠皆不可輕忽,更不可做一些扛著民意反民意的違法操作。本文擬從反空污公投的法律效力,來談這兩年中央與地方政府應進行的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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