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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核廢無法可管!民間版《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正式發布

台灣長期缺乏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的法制依據,核電廠除役後,所累積的用過核燃料持續堆置於廠內,儲存池早已飽和,乾式儲存設施亦僅為臨時方案,存放年限最多四十年。面對高放廢「無處可去」的迫切危機,多個民間團體歷經數年籌備,正式對外公布《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共106條,分十二章,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支持,將草案推進國會審議程序,補上關鍵法治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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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 (民間版草案)

高放射性廢棄物的數量隨著核能電廠運轉而逐年增加,隨著我國三座核能電廠六部機組逐年到期除役,目前主要儲存在核電廠內用過核燃料池中之高放射性廢棄物已將近滿溢,高放射性廢棄物的選址與處置法律的制定迫在眉睫。
有鑑於高放射性廢棄物之特性,其選址與處置法律制定時應遵循國土安全、國土規劃、環境保護、國民健康、世代公平正義及環境權保障之要求。選址與開發應遵循利害衡平、充份說理及社區自由、事前、知情、同意之基本原則,以確保公平、透明且受到廣泛支持的選址與處置方案。
民間團體經過多年研商,擬定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分為十二章,共106條條文,提請社會各界及立法委員參考,期待我國能制訂一部符合上述要求的進步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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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邀請台灣的公民組織響應國際串連,於9月14日晚間在自由廣場、西門紅樓前舉辦燭光排字快閃行動,由各組織成員身穿白色防護衣,手拿標語牌「SAVE OUR SEA 」、「STOP」,並在地上以燭光排字「NOT DUMP」,呼籲保護海洋環境,停止於海洋傾倒核廢水!日本排放核廢水入海之事,並非東北亞和太平洋地區唯一的問題,未來長期的排放,將使放射性物質擴散至全球各地,並經由食物鏈於海洋生物體積聚,因此身為全球公民社會組織/受影響社區的一份子,呼籲日本停止於海洋傾倒核廢水,改採取其他替代方案!
核廢法制

聯合國永續發展峰會前夕 台灣響應國際串聯 以燭光排字行動反對核廢水排放SAVE OUR SEA NO DUMPING NUCLEAR WASTE WATER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邀請台灣的公民組織響應國際串連,於9月14日晚間在自由廣場、西門紅樓前舉辦燭光排字快閃行動,由各組織成員身穿白色防護衣,手拿標語牌「SAVE OUR SEA 」、「STOP」,並在地上以燭光排字「NOT DUMP」,呼籲保護海洋環境,停止於海洋傾倒核廢水!日本排放核廢水入海之事,並非東北亞和太平洋地區唯一的問題,未來長期的排放,將使放射性物質擴散至全球各地,並經由食物鏈於海洋生物體積聚,因此身為全球公民社會組織/受影響社區的一份子,呼籲日本停止於海洋傾倒核廢水,改採取其他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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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責任與社會影響

【核廢立法論壇 場次一:為什麼要立法】側記 Part 3

本篇為側記第三篇,論壇第二位講者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高仁川助理教授,從美國法的角度,看美國如何處理最終處置設施議題,並藉美國經驗來看台灣在核廢最終處置場址的選址上,仍然要面對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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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責任與社會影響

【核廢立法論壇 場次一:為什麼要立法】側記 Part 1

為了解決台灣核廢處置問題,由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團體共同在3月4日舉辦「#核廢立法系列論壇 專題一:為什麼要立法?」,邀請各界代表表達對核廢立法的看法。
本次側記將分成四篇,逐一為大家說明各場次的重點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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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法制

反對日本排放福島核污廢水啟示

「現代人類在解開原子之謎後,發現自己正面臨一個可怕的問題:該如何處理地球史上最危險的物質-原子分類所產生的副產品?最大的困難在於,人類是否有能力妥善處理這些危險物質,而不危害到地球的居住環境?」——瑞秋・卡森《寂靜的春天》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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