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日本排放福島核污廢水啟示

(文/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 郭鴻儀律師)
「現代人類在解開原子之謎後,發現自己正面臨一個可怕的問題:該如何處理地球史上最危險的物質-原子分類所產生的副產品?最大的困難在於,人類是否有能力妥善處理這些危險物質,而不危害到地球的居住環境?」——瑞秋・卡森《寂靜的春天》作者

環境法律人協會,一向不愛以「支持」或「反對」核電來討論核電議題,而是從「核電廠該如何除役」(年限到後,如何廢廠)以及我們有沒有能力處理「核廢料」的成本來談「臺灣能不能、適不適合、可不可以及需不需要發展核電?」(以下簡稱核電除役以及核廢料處理成本)方式切入。

一座核電廠發電成本大約有五大部分:
1️⃣ 固定成本:土地、廠房、設備,約佔電價的10%至15%
2️⃣ 燃料成本:燃料棒、濃縮服務成本,由於鈾原料逐年減少,預估40至50年會枯竭。近期因為俄烏戰爭,國際基準鈾價10日跳漲至每磅59.75美元,改寫2011年3月以來最高價位。(當時因為日本福島核電廠反應爐的爐心熔毀,震撼原子能產業,作為反應爐燃料的鈾需求也大跌。)
3️⃣ 輔助服務成本:約佔30至40%。指在電廠在配合電力負載變化,不理想的狀況下運轉所增加的費用。
4️⃣ 輸配電成本:約佔電價10至20%。這部分一直是臺灣需要積極改善的重點,無論未來要調整為分散式電網或仍然維持大型電廠供電,臺灣輸配電的穩定性,一直為人所詬病。
5️⃣以及最後「核電除役及核廢料處理成本」,依據近期核二廠除役環評通過所預估的經費,含設備拆除、除污工作、建物拆除、廢棄物處理、新建設施環保相關工程預算大概就要花 11億1千5百19萬元,加上環境監測計畫所需費用每年需要花183萬元,除役完成期間每年約25萬元,零零總總,你可以知道「核電除役及核廢料處理成本」本身就是個大錢坑。

其實,核廢料、廢水投海早已不是什麼「新聞」。在瑞秋・卡森1960年代早已有相關的核廢投海的消息揭露。這些受污染的海洋會影響到海洋中的微生物,進而透過食物鏈,回到整個生物群,水中微生物以水中礦物質為主要攝取食物,一但不足時,便會轉而利用水中的放射性物質,以至於這些微生物體內的放射性物質,甚至是比海水本身的放射性物質高出百萬倍,再透過浮游生物、磷蝦、小魚、中魚到大魚,最後這些魚類可能就躺在我們的魚市場販售。道理就和我們現在面對海鮮類食物內含有「塑膠微粒」一樣。

問題出在食物鏈,自然秩序的尊重。過去我們常常在知識還無法判斷這種作法有沒有危害之前,先斬後奏。在那個時候,還沒有 1992年的里約宣言明確喊出的「預防原則」(白話文說,就是在人類活動可能具有環境危害疑慮時,在科學無法證實前,不應立即實施)還沒有普遍被全球人類所知悉(但即使是現在,仍有不少擔任環評委員的專家學者,在環評中認為「預防原則」是環團無理取鬧的主張 ……)

在聯合國宣布天然氣和核能為「綠能」時,許多環保團體無不出聲抗議和表達不滿,而擁核團體,則紛紛表示「科學勝利」,其實,背後許多的政治因素考量,以及歐洲供電結構以及哪些國家可以處理最後關鍵的「核電除役及核廢料處理成本」是更複雜的政治、利益盤算因素。

而這一切都必須回到臺灣自身的國土規劃以及土地條件、人口、社會經濟以及各種能源正義和非常慎重的風險溝通,好好盤視「臺灣能不能、適不適合、可不可以及需不需要發展核電?」這不是一種「非核家園」的信仰,也不是一種中二的「科學勝利法」,而是務實面對問題。只是臺灣的政治和議題討論,總是那麼不務實和很難聚焦對談。

臺灣面積3萬6千多平方公里。山林國土保育外,還要配合土地掮客房地產炒作需求,各級政府還得扮演各種發展的領頭羊,大肆開發國土達到發展經濟的角色。國家發展經濟也是刻不容緩、不擇手段的「奮不顧身」啊!

在這樣的前提下,發電佔比將近10%的核電,我們需要為它付出多大的代價以及它的本益比是不是值得臺灣發展?臺灣能源轉型方式和無止盡地用電成長,是不是要有停耗的上限?問題有許許多多系統性的切入面向,而不是一種單純線性思考的「要或不要」,也許各位不妨參考臺電的每日電力供需資訊,留待有興趣的各位深思和判斷囉!
電力資訊:https://reurl.cc/eOOm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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