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灣潭自辦市地重劃案環評訴訟—法庭側記 】第三次準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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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為側記第三篇,論壇第二位講者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高仁川助理教授,從美國法的角度,看美國如何處理最終處置設施議題,並藉美國經驗來看台灣在核廢最終處置場址的選址上,仍然要面對什麼問題?

本篇為側記第二篇,為大家帶來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 陳信安教授的觀點,當德國選址法的修法方向納入對公民參與、未來世代的想像時,到底會走向什麼樣的程序建議,德國的經驗能帶給我們什麼啟發?

本次EJA讀書分享會,邀請到了李玲玲教授,帶領讀者一同深度閱讀《人類與自然的秘密連結》,一本以微妙、貼切的角度,探尋自然與人類之間共生關係的佳作。

為了解決台灣核廢處置問題,由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團體共同在3月4日舉辦「#核廢立法系列論壇 專題一:為什麼要立法?」,邀請各界代表表達對核廢立法的看法。
本次側記將分成四篇,逐一為大家說明各場次的重點在哪裡?
核能二廠的運轉執照於今日(3/14)到期,台灣僅存一座核能三廠仍在運轉,向非核家園再邁進一步,台灣應務實面對即將在2025年迎來非核家園的事實,積極實踐零核無碳的轉型路徑。

今年3/20是申請納管的未登記工廠繳交「工廠改善計畫」最後期限,依《工廠管理輔導法》,未如期遞交工廠改善計畫者,將面臨斷水斷電處分。
經濟部中辦自今年初已多次呼籲業者把握繳交期限。然而,長期關心違章工廠議題的公民團體卻發現,許多在納管審核階段的工廠根本不符合納管資格,不應該進入納管審查的環節!

本會秘書長今日出席由綠色和平基金會主辦的【下一代,魚季猶存?】記者會,會中重申基於海洋基本法及環境基本法,生態保護應優先於經濟發展。
然而,行政院率先提出《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草案是以海洋開發為主要目的,根本無法和海洋永續發展沾上邊。

2011 年 3 月,東日本大地震所引發的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至今尚未終結,許多人們失去了故鄉,失 去了賴以為生的工作,失去了世代居住的家園。
核災事故雖然由地震和海嘯引發,但真正的起因是 核電的系統性缺陷,不是無法預防的天災,而是可以預防的人禍,福島核災雖已過了十二年,但至 今仍無法解決災區的污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