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 關於氣候訴訟的幾點說明(文/簡凱倫律師)
在歷經近10個月的準備,撰擬達35頁的起訴狀,最終在今年2月3日正式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以用電大戶條款為標的的氣候訴訟,提起訴訟的核心意義及目標,簡要來說有幾點:
傳統上,人民提起行政訴訟的主要路徑,是行政機關作成一個侵害人民權利的行政處分,對於這一個侵害狀態,人民再以撤銷訴訟的形式進行行政救濟。
在歷經近10個月的準備,撰擬達35頁的起訴狀,最終在今年2月3日正式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以用電大戶條款為標的的氣候訴訟,提起訴訟的核心意義及目標,簡要來說有幾點:
傳統上,人民提起行政訴訟的主要路徑,是行政機關作成一個侵害人民權利的行政處分,對於這一個侵害狀態,人民再以撤銷訴訟的形式進行行政救濟。
2011年福島核電廠因為地震與海嘯受到嚴重毀損,反應爐爐心融毀,導致輻射外洩,至今造成了超過一百萬噸的輻射汙水,9年來污水仍然持續增加,如何處置這些污水成為日本政府最頭痛的問題,上個月日媒傳出,日本政府擬將核災後難以善後的輻射污水,直接排放入海,引起國際上強烈的抨擊與反彈。台灣民間團體在今年5月赴日本交流協會外抗議,如今再次在外交部前召開記者會,重申反對立場,請日本政府三思,不該以鄰為壑,傷害海洋環境,更讓東亞鄰國一併承受日本使用核電的高昂代價。
2011年福島核電廠因為地震與海嘯受到嚴重毀損,反應爐爐心融毀,導致輻射外洩,至今造成了超過一百萬噸的輻射汙水,9年來污水仍然持續增加,如何處置這些污水成為日本政府最頭痛的問題,上個月日媒傳出,日本政府擬將核災後難以善後的輻射污水,直接排放入海,引起國際上強烈的抨擊與反彈。台灣民間團體在今年5月赴日本交流協會外抗議,如今再次在外交部前召開記者會,重申反對立場,請日本政府三思,不該以鄰為壑,傷害海洋環境,更讓東亞鄰國一併承受日本使用核電的高昂代價。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日本經濟產業省公告今年7月前開放各方提供意見,5月時台灣民間團體發起聯署提出共同聲明,嚴正反對輻射污水以排放至海洋或以水蒸氣排放至大氣等形式,使輻射物質進入到生態圈,造成二次輻射污染。台灣與日本的環團交換最新資訊與意見,共同呼籲日本政府應採取其他更安全的做法,採納日本民間組織提出的替代方案,建議將污水儲存於更大型的儲存槽,並且採用將汙水固化成為砂漿再進行儲存,而不應因成本考量,以短視近利的粗暴手法擅自排放輻射廢水,將鄰近國家的環境生態、海洋漁業與人民健康置於輻射汙染的威脅之中。
自從暑假來到環境法律人協會(EJA)實習,並接觸到永侒礦場案後,我開始對環說書上的中華村產生興趣,每次思考環說書上的爭點時,內心總會與自己拔河,開發單位與居民兩者間,究竟誰的說法才是正確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