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前報導,由台塑集團所投資的越南河靜鋼鐵廠,獲我國包括臺灣銀、兆豐銀、第一銀及華南銀等官股銀行統籌主辦25億美金聯貸案,核貸總額達簽約金額1.5倍,並已完成簽約。台塑越鋼廠曾於2016年爆發越南史上最嚴重的海洋污染事件,越南政府為處理相關民間抗爭及報導引發不少人權爭議,仍有為數眾多的受害者未受合理賠償。行政院於去年陸續推動綠色金融以及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期待透過金融機構引導企業落實環境、社會永續發展及人權保障,但官股銀行卻扯後腿,融資借貸予具爭議的台塑越南鋼鐵廠。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阮文雄神父代表美國台塑受害者正義協會(JFFV)表示,2016年台塑越鋼造成的污染事件是越南史上最可怕的災難。儘管台塑公開道歉,並賠償了越南政府5億美元,仍有成千上萬的人未獲賠償或不足以彌補損失。不少人失去生計,必須遠離家鄉尋找工作。越南政府爲保護台塑,對抗議或報導的人民進行逮捕、毆打或監禁。目前受污染海洋尚未恢復,台塑仍持續興建具污染性的火力發電廠及廠房,污染空氣及水體。台灣銀行卻借貸台塑越鋼25億美元,讓越南人民陷入環境災難、破壞當地環境。挪威中央銀行以台塑越鋼嚴重侵犯人權為由從台塑河靜鋼鐵廠撤出15億美元,台塑於南德克薩斯州、路易斯安那州的廠房遭罰款或停建,呼籲台灣的銀行必須正確使用資金,而不是助長更多的環境破壞以及人權侵害。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教授表示,台塑越鋼有營運爭議尚未處理,台灣各銀行卻加碼投資,違反企業的人權責任。政府剛宣布「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之際,此融資行為更顯突兀。官股銀行有義務向台灣及越南人民說明其考量,並檢討改進。

台塑越鋼廠造成越南中部海域污染,以及越南政府資訊不透明、對言論表達、和平集會、和司法人權的種種忽視與侵害。目前,不少受害者仍求助無門,而台灣的司法至今亦未能有效伸出援手。在爭議未解之際,應更重視世界人權的規範。確保人人享有人權的「普世價值」,在跨國投資時,將人權概念,一併帶給被投資國政府。台灣作為亞洲社會的人權先行者,不能只想著把污染輸出給別的國家,以鄰為壑。必須輸出法治和人權的觀念與制度,才能促成台灣和越南人民的雙贏。呼籲政府和官股銀行們不要妄自菲薄:此刻應加緊進行人權影響評估,並根據資料,與越南政府溝通,建立環境與人權的保障,加強企業的報告責任與注意義務。期待政府「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不要成為紙上空談。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律師表示,企業對於環境與人權的影響力,和國家已難分軒輊。行政院於2017鼓勵銀行採行「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採用國際標竿銀行的授信與風險管理標準,提升銀行爭取國際聯貸案件的利基。2020年12月10日更進一步頒布「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宣示將對於企業海外投資行為在反歧視、勞動、環境等特殊領域中,強化臺灣對外投資不違反國際人權規範與標準之相關機制。為確保金融業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於2014年即已參考「赤道原則」精神增訂授信準則,建議銀行在辦理企業授信審核時,宜審酌借款戶是否善盡環境保護、企業誠信經營及社會責任。自2015年起,陸續有國泰世華、台新、富邦、玉山、元大、中國信託、永豐等7間銀行,自願性簽署遵循「赤道原則」,以確保融資案件能保護環境、社會之永續發展。正當政府與民間攜手合作推動企業保障人權與環境的同時,台塑越鋼集團卻獲臺灣銀行、兆豐銀行、第一銀行及華南銀行等官股銀行資金聯貸,顯得格外諷刺。政府宣稱要以行動落實企業保障人權的目標,而由政府持股的官股銀行卻聯貸給破壞環境、侵犯人權的台塑越鋼集團?呼籲行政院應督促官股銀行簽署赤道原則,重新檢討這25億美金的聯貸案將錢放在更好更棒的企業融資案上,而不是貸給台塑越鋼拿國人的存款成為破壞環境、侵犯人權的幫兇。

具體訴求:

  1. 行政院應積極檢討「企業與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之執行與落實。
  2. 金管會應修法強化金融機構之企業社會責任,推動綠色及責任金融。
  3. 官股銀行應對外說明,已充分評估台塑越鋼融資案的環境及社會風險評估,否則應予撤資。
  4. 為推動綠色及責任金融,官股銀行應自主簽署赤道原則,遵循國際金融機構對於環境、社會風險管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