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距離人們日常生活的腳步越來越近,遭遇極端氣候的影響不再只是紙上空談,數十年難見的旱災、百年難見的水災,短延時強降雨的天氣型態挑戰人們對環境變化的適應能力,這一切的變化都源自人類過度開發,導致地球氣候失衡。為了減緩極端氣候造成的風險,我們必須發展低碳產業,轉型高碳排的污染產業,為此,世界各國紛紛定下凈零碳排的目標,蔡英文總統也在今年的世界地球日宣示,台灣將加入2050淨零碳排的行列,這意味著,台灣的能源轉型政策勢在必行。
105年12月頒布的大法官釋字第742號解釋使人民對於違法之都市計畫得提起訴訟救濟,其後於行政訴訟法第二編第一審程序增訂第五章「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而於修法期間,民間團體即提出有關草案研擬的都市計畫救濟上有門無路,救濟的門開不夠寬,人民走不進法院,也沒賦予人民有意義的救濟管道、保障不足等問題,期望透過立法遊說的方式,提供後續司法救濟時的權益保障。
於2018年9月28日環境法律人協會與台灣反迫遷連線、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共同主辦了「回歸徵收法理:區段徵收三十年的人權反省」研討會,除了邀請內政部地政司的官員前來分享目前對於區段徵收的政策方向,並請來了多位學者共同與談此已實施三十餘年的抵價地式區段徵收制度,希望跟與會者一同探討我國的區段徵收制度究竟存在什麼問題、未來應何去何從。
本文先從「抵價地式區段徵收制度是什麼?」及「區段徵收審議程序三階變二階?」兩部分來做介紹,盼能讓讀者對於現行的區段徵收制度及內政部口中未來的區段徵收審議機制有一個初步的認識。
近年苗栗大埔、桃園航空城等區段徵收案接二連三爆發爭議,原地主及利害相關人之財產權、生存權、工作權、居住權等基本人權遭受剝奪,構成經社文公約禁止之「強迫驅逐」,社會對區段徵收的關注不斷提高,區段徵收正當性及必要性引發各界質疑。
近年來,全台各地許多開發、更新或計畫的進行,都涉及土地的強制徵收與迫遷,對人民的財產權、居住權等權益造成極大傷害。台中中科三期、彰化中科四期、士林文林苑、苗栗大埔、桃園航空城到最近的南鐵東移計畫、高雄果菜市場強拆等全國遍地發生的土地爭議都顯示,從規劃到權益剝奪過程中欠缺的程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