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
105年12月頒布的大法官釋字第742號解釋使人民對於違法之都市計畫得提起訴訟救濟,其後於行政訴訟法第二編第一審程序增訂第五章「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而於修法期間,民間團體即提出有關草案研擬的都市計畫救濟上有門無路,救濟的門開不夠寬,人民走不進法院,也沒賦予人民有意義的救濟管道、保障不足等問題,期望透過立法遊說的方式,提供後續司法救濟時的權益保障。然而對於「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的研擬上,各界都有其難以入門之處。作為法案起草的司法院曾不止一次的提到,本次修法是修正行政法而非實體法,且都市計畫又涉及行政權責,實有難以處理之實。
另一方面,本次修法會對都市計畫的各級主管機關(內政部、地方政府)及相關從業人員產生之影響為何、又該如何因應,應是都市計畫界應積極探索的問題;卻也囿於當前因應觀點的缺乏而討論有限。綜觀而言,有關都市計畫救濟的議題討論,各界人士已分頭積極進行,EJA希望藉由舉辦此次研討會,提供各界以「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為開端,討論空間計畫未來的平台。
海洋需要你!保育為本 盡速通過海洋保育法 會後新聞稿
聯合國於去年(2023)通過《全球海洋公約》,以2030 年前保護至少 30% 海洋為目標,身為海島的臺灣,仰賴海洋提供給我們的資源,但尚沒有《海洋保育法》可以保障海洋生態環境、鞏固漁業資源永續。台灣為海島國家,更應積極守護海洋生態環境,海洋基本法公布並施行至今已逾四年多,經各環境團體長期的倡議與推動,海洋保育法的立法已獲得社會高度共識,行政院亦已於新會期開議前便送出政院版海洋保育法草案待立法院審議。
對此,環境團體代表與漁民夥伴於內政委員會排審海洋保育法草案的前夕舉辦記者會,表達支持應儘速完成海洋保育法的三讀,同時呼籲內政委員會委員能以保育為本,共同合作完成海洋保育法審議工作,為新國會新會期樹立良好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