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於去年(2023)通過《全球海洋公約》,以2030 年前保護至少 30% 海洋為目標,身為海島的臺灣,仰賴海洋提供給我們的資源,但尚沒有《海洋保育法》可以保障海洋生態環境、鞏固漁業資源永續。台灣為海島國家,更應積極守護海洋生態環境,海洋基本法公布並施行至今已逾四年多,經各環境團體長期的倡議與推動,海洋保育法的立法已獲得社會高度共識,行政院亦已於新會期開議前便送出政院版海洋保育法草案待立法院審議。

對此,環境團體代表與漁民夥伴於內政委員會排審海洋保育法草案的前夕舉辦記者會,表達支持應儘速完成海洋保育法的三讀,同時呼籲內政委員會委員能以保育為本,共同合作完成海洋保育法審議工作,為新國會新會期樹立良好典範!

 

面對氣候變遷  30 x 30 海洋保育刻不容緩

國際社會已於 2023 年通過《全球海洋公約》,明定 2030 年全球應保護 30% 海洋的目標。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李于彤表示,臺灣過去即有「生物多樣性之島」的美名,光是魚類種類就佔全球近十分之一,豐沛的海洋資源,不但孕育了興盛的漁業文化,也提供了我們珍貴的海洋觀光資產。但臺灣這樣的自然優勢正在迅速消失中。綠色和平這幾年多次透過調查與報告,揭露臺灣海洋現正面臨漁業資源枯竭、觀光資源衰退、生物多樣性消失等三大問題,這也正是沒有海洋保育法的惡果。李于彤呼籲:「期待朝野立委接下來能攜手合作,加速審查進度,在本會期三讀通過這部對漁業永續、觀光發展、生態保育皆有利的法案,用行動守護我們珍貴的海洋資源。」

除了國際《全球海洋公約》以外,台灣於2019年通過海洋基本法,明定政府須在 2 年內完成制定基於生態系統為基礎的保育法令,即為《海洋保育法》。環境正義基金會專案主任葉于瑄表示,在海洋基本法生效逾四年後,海洋保育法終於在今天於立法院進行審議。環團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是為了再次呼籲立法院盡快通過海洋保育法,因為海洋生態系的保育和氣候行動都禁不起一再拖延。健康的海洋在調節氣候上扮演了關鍵角色,但不斷惡化的氣候正在傷害海洋生態系。然而,沒有海洋保育法,台灣就缺少了透過擴大海洋保育區、以達到在2030年覆蓋30%海域的有效保育工具,也無法有效強化海洋生態系包含碳匯在內的重要生態系服務。我們剛度過一個歷史上最溫暖的二月,這再度警示了我們保護海洋的急迫性。

 

納入審議機制  海洋庇護區的劃設確保充分溝通

目前海洋保育法草案中關於海洋庇護區的規劃除採分區管理外,庇護區的劃設需經審議會機制,由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相關厲害關係人共同討論。此外,環境正義基金會專案主任葉于瑄補充,台灣需要立即通過海洋保育法,透過此法機制得以在進行海洋保育下確保多方利害關係人。「尤其是原住民族,在得到透明資訊的情況下參與海洋保育,以確保脆弱群體的權利得到保障並實踐預警原則。」

 

強化保育海洋生態  亟需海洋保育法以實踐行政使命

不論是海洋保護區或海洋庇護區,終是需要持續調查用以進行相關保育措施的調整,並進一步監督、取締違法事件,才得以落實海洋棲地保育、海洋生態復育的目標。環境資訊協會議題中心主任陳姿蓉表示,海保法在延宕多年後,行政院終在這會期開議前將草案送出,展現出希望在本會期三讀通過的誠意與決心。草案中除有「吹哨者條款」及「公民訴訟條款」兩途徑加強監督力道並保障公民參與外,也將目前海洋保育署所推動之海洋保育巡查員寫入草案,得訂定相關辦法設置海洋保育觀察員角色,使中央主管機關在第一線配置的協力人員得以於法有據,強化中央與地方的連結。台灣四面環海,海洋保育觀察員的設置一定程度上將協助中央主管機關克服地理距離上的限制。在上一個會期,「我們的海洋需要海洋保育法」是跨黨派立委們的共識,上個月行政院終於正式將草案交付立院、並於今日開始審議,呼籲朝野立委因以保育為本,加速審查海保法,為我們的海洋保育撐腰。

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理事長李平順表示,目前整片海域猶如戰國時代群雄割據──航港局、財團、漁民等都在這片海域互不相讓,所以這次海保法修法,漁民團體或利害關係人及民間團體希望政府要立法讓這些團體可以全程參與,以免立法後溝通不足反而引發反彈,也不要再讓生存在這片海域上的漁民成為政策下的犧牲者。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專員施仲平表示,海洋委員會自107年4月28日成立,下轄專責保育的機關──海洋保育署,希望能一改過去的陸域思維,用直接、全面並有效的方式推動海洋保育。可惜一切並非想像中順利,許多保育的議題上,主管機關都表示政策工具仍有諸多不足;目前的「海洋保護區」仍散落在各機關管轄,且並非以「保育海洋生態」為出發,因此,海洋保育主管機關亟需一部整合各種規範的上位法規,本草案第6條定有相關條文;另外,過去在海洋保育這塊,各利害關係者常處於高度緊張的狀態,原因就是欠缺溝通的機制,往往只能被動地接受上對下的規範,如今各位可以看到各方團體齊聚在這裡支持這部草案,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草案第7條審議會組成比例,民間代表高達一半以上,保障了各界充分表達及討論的權力;在場的夥伴聚在這裡就是希望傳達給此時此刻正在院裡面審議的委員一個明確的訴求──我們要海洋保育法!期待這次的立法程序能夠一切順利。

此外,針對海洋保育法草案,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郭鴻儀律師表示以下意見:
1. ​海洋委員會自成立以來,急需實體法依據,作為海洋保護的手段工具,海洋保育法的通過,將能健全海洋委員會的功能以及確實授權海洋委員會治海的權責。
2. 從2019年公布海洋基本法以降,其核心的精神仍須具體法律實踐,原應以海洋空間規劃為第一優先的立法,今先以海洋保育法通過為目標,雖然仍有遺憾,但海洋保護區的確立,有助於恢復海洋生態系統以及海洋生物多樣性,本會期待新任國會能於本會期通過這項重要的法案,讓長期缺乏照管的海洋生態系獲得保障。
3. 肯定漁民對於海洋保育法的支持,唯有確保海洋生態系統健全,才可能有永續的海洋資源,漁民能認同海洋保育為第一優先,才是永續海洋資源運用的前提。
4. 本會投入於海洋保育法修法不遺餘力,對於草案內容的討論,無論在OECM機制的建議、海洋公民訴訟的增訂、吹哨者條款等,希望新任國會,仍將公民共同參與海洋治理的精神完整保留。
期待國會內政委員會,能將海洋保育法列為優先法案,盡速通過,讓臺灣跟上國際海洋保護的腳步,同時,能在第一個會期,即有重大里程碑的法案通過。
 

眾人的期待 海洋保育法需要朝野共同合作 加速通過

據海洋基本法公告以來,海洋保育法歷經將近五年的長期溝通,在上個會期也獲得多數黨團表態支持海保法立法,行政院終於在本會期將草案進入立法院。海洋保育法環境團體代表與漁民夥伴於內政委員會排審海洋保育法草案的前夕舉辦記者會,呼籲朝野立委應於本會期前儘速完成海洋保育法的審查與三讀工作,而內政委員會委員亦能以生態保育為本,漁業永續為念,共同完成海保法立法的關鍵一哩路,為新國會新會期樹立典範,回應公民社會對海洋保護的殷切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