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講人簡凱倫律師回到熟悉的高雄,滿場均是中南部因徵收或區段徵收而面臨迫遷的受害民眾。同場中有政治大學地政系李明芝助理教授、徐世榮教授,以及剛在航空城機場專用園區土地徵收案中獲得部分勝訴的本所熊依翎律師。
我們共同聚焦於近幾年來法院實務的推進,特別關注徵收手段的公益性及必要性。從一般公益提升至「重要公益」,並強調必要性更強烈比例原則的適用。尤其針對需用土地人是否真誠協商價購,避免虛應故事的情況;此外,探討其他以公用土地優先或採取土地交換等模式,以降低土地所有權人可能面臨徵收的風險。
此外,在會議中特別提到目前仍在進行中的案例。法官強調,在徵收之前,除了協議價購、地易等方式外,是否充分考慮其他土地開發手段,例如都市更新、市地重劃,甚至聯合開發等方式。最終只在切實需要時才採用區段徵收或徵收手段。
在QA時間中,大家對於都市計畫的規劃邏輯提出各種疑問和挑戰,包括土地空間規劃的合理性,以及開啟都市計畫的必要性等。在都市計畫中,只要土地變更使用,通常能使荒地變成黃金,但並非每位土地使用權人都希望將自己的家園變成商業用地。考慮到原有的土地使用情況,不論是農牧用地還是其他用途,都市計畫法長期未經修訂,面臨著在空間規劃中應考量的多方面因素或利益的權衡。在行政訴訟法開啟都市計畫專章後,法律應如何持續回應土地使用的正當性,並創造共榮共存的前景,將是一大考驗,需要持續努力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