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中華民國107年11月1日上午10點10分宣判,臺北市新店區灣潭自辦市地重劃案(106年度訴字第1509號),原告之訴駁回!環境法律人協會再傳捷報,守住保護新店老街遠離淹水風險的一道天然屏障。

民國(下同)91年12月11日,我們制定了環境基本法,在第23條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正式以法律將「非核家園」定為政府的義務

於2018年9月28日環境法律人協會與台灣反迫遷連線、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共同主辦了「回歸徵收法理:區段徵收三十年的人權反省」研討會,除了邀請內政部地政司的官員前來分享目前對於區段徵收的政策方向,並請來了多位學者共同與談此已實施三十餘年的抵價地式區段徵收制度,希望跟與會者一同探討我國的區段徵收制度究竟存在什麼問題、未來應何去何從。
本文先從「抵價地式區段徵收制度是什麼?」及「區段徵收審議程序三階變二階?」兩部分來做介紹,盼能讓讀者對於現行的區段徵收制度及內政部口中未來的區段徵收審議機制有一個初步的認識。

近年苗栗大埔、桃園航空城等區段徵收案接二連三爆發爭議,原地主及利害相關人之財產權、生存權、工作權、居住權等基本人權遭受剝奪,構成經社文公約禁止之「強迫驅逐」,社會對區段徵收的關注不斷提高,區段徵收正當性及必要性引發各界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