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召】簽署法律界反核連署聲明

【號召】簽署法律界反核連署聲明

民國(下同)91年12月11日,我們制定了環境基本法,在第23條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正式以法律將「非核家園」定為政府的義務。


100年3月11日,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事故,再次昭告世人核電廠可能毀滅地球的事實。許多文明國家毅然作出非核家園的政策決定,並且付諸實行。我們也克服各種困難,勇敢地踏出最關鍵的一步。106年1月26日修正公布電業法,在第95條第1項明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為達成「非核家園」的目標定下必須完成的期限。

我國核能發電設備的運轉執照分別將於107年12月5日、108年7月15日、110年12月27日、112年3月14日、113年7月26日和114年5月17日到期,執照到期之核能發電設備理當停止運轉。核一、二廠執照有效期限剩不到5年,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授權訂定之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均無法申請換照;核三廠曾因設備老舊多次火警,亦不該冒險延役;核四廠封存時尚未完工,並有諸多安全疑慮,續建需耗龐大經費且無法保證安全。以核不能養綠,卻會危及我們的生存空間,摧毀所有可能的生機!


守護環境基本法的目標及電業法的停止運轉期限,是法律人的使命,也是全國人民的責任,呼籲各界:就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6案即廢除電業法95條第1項,投下「不同意」票。

Facebook
Twitter
Email

相關文章

打造反漂綠生態系:2024企業永續追蹤報告發布記者會 TCSA得獎比例過高,涵蓋最多污染企業及排碳大戶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今(5/2)日共同召開記者會,發布「2024企業永續追蹤報告」,檢視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獎、TCSA台灣企業永續綜合績效獎及氣候領袖獎、天下永續公民獎與遠見ESG企業永續獎等四大永續獎的評選制度,並針對去年獲獎的製造業及排碳大戶檢視其環保違規紀錄與氣候績效,指出TCSA得獎比例過高,涵蓋最多污染企業及排碳大戶,其中又以長期造成嚴重污染且揭露不實的中油最不具獲獎資格,且大部分獲獎的排碳大戶氣候行動均不夠積極,恐拖累國家2030減量目標。

海洋需要你!保育為本 盡速通過海洋保育法 會後新聞稿

聯合國於去年(2023)通過《全球海洋公約》,以2030 年前保護至少 30% 海洋為目標,身為海島的臺灣,仰賴海洋提供給我們的資源,但尚沒有《海洋保育法》可以保障海洋生態環境、鞏固漁業資源永續。台灣為海島國家,更應積極守護海洋生態環境,海洋基本法公布並施行至今已逾四年多,經各環境團體長期的倡議與推動,海洋保育法的立法已獲得社會高度共識,行政院亦已於新會期開議前便送出政院版海洋保育法草案待立法院審議。

對此,環境團體代表與漁民夥伴於內政委員會排審海洋保育法草案的前夕舉辦記者會,表達支持應儘速完成海洋保育法的三讀,同時呼籲內政委員會委員能以保育為本,共同合作完成海洋保育法審議工作,為新國會新會期樹立良好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