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目的、緣起
環境公益訴訟為近二十年來新增的一種訴訟類型。在經濟與工業技術快速起飛的時代下,若是政府、企業沒有針對環境的保護與維持特別考慮,往往在壓低成本的考量下,讓自然環境成為社會進步的犧牲者。過去數十年來,我們看到台灣各地以經濟開發為名破壞環境的案例層出不窮,台灣擁有許多聞名世界珍貴的自然環境與生態,但若是政府徒有環境保護的法條而不善加利用,或是在開發主義掛帥的情況下,恣意犧牲環境,這些對環境持續累加的負擔,是否有可能在某一天反撲人類文明?我們將留給下一代什麼樣的世界?
台灣的法學教育鮮少針對環境法學教育進行傳授者,而近年來環境訴訟案件遽增,實務上能夠承辦案件的專業人力及經驗卻嚴重不足,更遑論許多環境案件涉及的面相十分廣泛,包含地質、水文、氣象、交通、社會文化、文資、景觀等領域,絕非台灣傳統的法學課程所能夠應付者。
本活動主要宗旨為令有志於捍衛環境的法律人能對於環境法律相關議題有更深入且紮實的認識及思考,期許藉由訴訟實務經驗之分享及學術理論之研討,培養更多法律人參與環境法扶個案的專業能力。課程之主題以環境刑法為主軸,透過日月光K7廠案件實務經驗的分享,以及對於修法後之刑法第190-1條應如何解釋及適用等議題進行學理研討,讓參與學員除了理解環境刑法案件的整體輪廓,進修充實專業能力之外,並瞭解如何更能夠切中環境刑法案件的重點所在,培養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即戰力。
課程共計二堂課,上課時間為2019年2月23日(週六)(暫訂),每堂課三小時。課程講師除了相關領域中的專家學者之外,也安排具有豐富環境訴訟實務經驗的檢察官與律師前來分享經驗,培養學員具備完整的理論與實務操作的能力。本課程將於培訓結束之後頒發研習證書,記錄學員實際出席課程堂數;完成培訓課程的律師,並將安排進入個案實作的機會。
二、執行單位(主、協辦單位)
環境法律人協會(EJA)、環境權保障基金會(ERF)、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
三、課程安排

※主辦單位保留調整課程內容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