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遇到的區段徵收符合公益性、必要性和比例原則嗎?讓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說給你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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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訴字第860號判決:
❝區段徵收係對一定區域內之土地為全部徵收後,再重新規劃、整體開發之綜合性土地改良事業,核准徵收處分機關應核實審查該事業辦理區段徵收具有公益性、必要性及合於比例原則。所稱公益性、必要性,不得只以土地不合地用管制而為利用或為解決徵收後所生環境外部性問題等為由,即認區段徵收具備公益性、必要性,關於區段徵收範圍之選定應併予考量整體開發工作之能否合理適當進行,或能否達到土地整體規劃、完整利用之目的。而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固為專業性、獨立性及多元性之合議組織,惟其仍應就個案具體情形,核實審議上述之公益性及必要性。❞
▒政府過去和現在愛用的開發手段「區段徵收」,已經漸漸被法院重新檢視,無論是航空城機場園區的土地徵收案,法院強調審視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等要件,還必須思考比例原則最小侵害手段。
➠本次活動由本會理事長簡凱倫律師,其長期處理南部土地徵收議題,以及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李明芝助理教授,共同討論未來土地徵收或區段徵收在法院實務的發展趨勢,重新找到捍衛家園的契機。歡迎各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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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資訊
▌ 時間:2023年7月29日 (六) 19:00-21:00
▌ 地點:三餘書店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二路214號)
▌ 主講:簡凱倫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
▌ 與談:李明芝 (政大地政系助理教授)
▌ 費用:免費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