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

105年12月頒布的大法官釋字第742號解釋使人民對於違法之都市計畫得提起訴訟救濟,其後於行政訴訟法第二編第一審程序增訂第五章「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而於修法期間,民間團體即提出有關草案研擬的都市計畫救濟上有門無路,救濟的門開不夠寬,人民走不進法院,也沒賦予人民有意義的救濟管道、保障不足等問題,期望透過立法遊說的方式,提供後續司法救濟時的權益保障。然而對於「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的研擬上,各界都有其難以入門之處。作為法案起草的司法院曾不止一次的提到,本次修法是修正行政法而非實體法,且都市計畫又涉及行政權責,實有難以處理之實。

另一方面,本次修法會對都市計畫的各級主管機關(內政部、地方政府)及相關從業人員產生之影響為何、又該如何因應,應是都市計畫界應積極探索的問題;卻也囿於當前因應觀點的缺乏而討論有限。綜觀而言,有關都市計畫救濟的議題討論,各界人士已分頭積極進行,EJA希望藉由舉辦此次研討會,提供各界以「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為開端,討論空間計畫未來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