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核廢無法可管!民間版《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正式發布 台灣長期缺乏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的法制依據,核電廠除役後,所累積的用過核燃料持續堆置於廠內,儲存池早已飽和,乾式儲存設施亦僅為臨時方案,存放年限最多四十年。面對高放廢「無處可去」的迫切危機,多個民間團體歷經數年籌備,正式對外公布《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共106條,分十二章,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支持,將草案推進國會審議程序,補上關鍵法治缺口。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