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張譽尹:國土計畫法修惡,肥了政商,苦了百姓

2020/02/25 刊載於蘋果日報即時論壇
作者:張譽尹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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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於我國疫情熾熱之際,在2月20日公布國土計畫法行政院版修正草案。其中特別引人關注的是修正草案第15條第3項,增訂「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可以不受國土計畫定期通盤檢討期間的限制,而適時檢討變更國土計畫;第45條第2項修正則延展各縣市擬定審議國土計畫及繪製國土功能分區圖的期限。
 
行政院解釋說:考量政府因應國家整體發展需要提出的重大建設計畫,若與國土計畫內容不符,國土計畫無法配合檢討變更時,將影響國家發展進程;又內政部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需要,考量縣(市)國土計畫及功能分區繪製,攸關人民財產權益,故應給予直轄市、縣(市)政府合理規劃期程云云。
 
行政院理由說得冠冕堂皇,但消息一出,各界仍是一片譁然。不論是當時推動立法的前國民黨立委邱文彥、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立委林淑芬、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陳椒華、民眾黨立委蔡璧如、中研院退休研究員楊重信,均是罵聲一片,痛批連連。


 為何各界如此激動而負評不斷? 

 
這一定要先了解何謂「國家重大建設計畫」。

我國法制對於何謂「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並無明文定義。制定「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正當程序,也付之闕如。但「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或是「國家重大建設」,卻散見於各個不同的法令(例如文資法36條、野保法11條、臺灣省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七點以及這次的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第15條),像是一把隨時可出鞘的皇帝尚方寶劍,突穿原有各個法令的原則與限制。
 
筆者舉幾個例子:陳水扁的兩兆雙星計畫、蘇貞昌的大溫暖大投資計畫、馬英九的愛台十二項建設計畫,都是。這些計畫五花八門,但都有一個相同特質,就是政客為商業資本量身訂作,為資本家尋租提供服務, 破壞原有理性的國土規劃。這些天花亂墜的計畫,不一定成功,卻必然引發百姓迫遷、環境破壞、國家財政惡化與第一級農漁牧產業的危機。
 
兩兆雙星計畫大失敗,並引發中科四期開發案的迫遷與農地流失、大溫暖大投資計畫引發震南鐵線案的農地流失與農業生產環境惡化的憂慮、愛台十二項建設則造成桃園航空城計畫的迫遷與不當區段徵收。這些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無一成事,但造成的爭議開發案,迄今猶存,殷鑑不遠。
 
國家為了永續發展,不是不能在法制明確、程序嚴謹的前提下,制訂相關的重大建設計畫。但國土計畫為全台灣土地資源的總盤點與分類分區整理,充份考量這片土地上每一位國民的永續生存,其本身就是國家發展最重要的計畫,重要性絲毫不亞於其他計畫。
 
國土計畫法從105年1月制定公佈以來,好不容易已經有了一些成果,我們很期待台灣國土發展利用,可以步上正軌。但現在行政院又要大開後門,使我國好不容易有些進步的國土計畫法制,又倒退回毫無規畫理性的原始時代,埋下迫遷百姓與破壞環境的禍根。
 
如果這次的修正這麼正當有必要,我們想問的是,在修正理由的背後,究竟是哪些人的產業會被列為國家重大建設?誰的需要?誰會獲利? 行政院冠冕堂皇的理由之下究竟藏了什麼?行政院必須像面對武漢疫情一樣,講清楚、不隱瞞、不扯蛋,才能取信於民。否則這次修惡國土計畫法,就是肥了政商集團,苦了尋常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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