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

以「文資」之名 讓象牙買賣 「借屍還魂」?

本會秘書長在今年3月,與臺北教育大學蕭文杰老師共同撰文投書,針對「宇珍公司」拍賣不具備古物文資身分之象牙製品,卻於二審獲判無罪,感到譁然。今日透過吳思瑤立委以及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再次舉行記者會,表達對野保法施行細則第17條允許經指定為古物之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進行交易有開後門的問題以及下列判決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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