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永續發展的法律新視野-以永續報告書的法律風險為中心:論壇側記

本會理事長簡凱倫律師,研討會第一場次重要議題「永續報告書的環境合規與法律風險控制」專題講者,理事長特別針對當前「永續報告書」在全球趨勢下,日益看重所謂「Greenwash」(漂綠)或「Climate wash」(漂氣候)等法律風險。

簡凱倫律師清楚指出,綜整國際間已具體發生的案例,永續報告書如果具備三大關鍵即:過度承諾(Overpromising)、隱匿(Hidden)及誤導(misleading)等情形,即有可能構成漂綠或漂氣候的問題產生。例如提出華而不實但沒有具體執行計畫的承諾,或者只提供正面影響卻隱匿公司具重大性的負面風險,甚至誤導民眾公司在治理上對於氣候變遷的貢獻,然而實際上卻毫無作為、甚至與此背道而馳。

在漂綠、漂氣候等情形,國際間慢慢形成追究公司在永續報告書撰寫的法律責任,這也成為永續報告書所存在的四大法律風險,包括:
1. 董事於公司法注意義務與受託人責任的具象化
2. 企業在民事責任與侵權行為「注意義務」的具象化
3. 消費者責任與公平交易法責任
4. 以及潛在的、卻逐漸為證交法學者所認定的法律風險—證券詐欺
凱倫律師強調,漂綠風險的防免,本質即涉及法律風險的判斷,雖然永續報告書有事後確信或認證的機制,但永續報告書在辨識應正面揭露的特定重大主題的同時,對於同領域是否有隱匿資訊,該隱匿資訊是否具有重大性而屬必須揭露的項目,在公司宣示綠色承諾時,是否合乎內國法規、供應鏈及融資金融機構的合約義務要求,以及國際普遍接受的通用標準及履行計劃機制等,仍有許多繼續努力的空間。

在GRI準則的框架下,風險評估以及各項重大議題的法律合規就顯得非常重要,就此部分可以從兩階段著手,即事前階段導入法律守門人角色而評估及防範相關風險,事後階段則導入律師或法律專業者出具法律意見,即早防範永續報告書未來在法律要求下的風險課題。

永續報告書的本質,是企業關於重大資訊自我揭露的機制,而漂綠的防範,核心目的在於讓投資人、消費者及利害關係人能藉由永續報告書的資訊揭露,正確評斷一家企業對於ESG的具體實踐情形,進而作出投資、融資、供應鍊及消費等決策,並藉由此一市場的外在監督機制,敦促企業採取實際且有效的永續作為。否則,一旦永續報告書淪為作文比賽,無疑將形成市場劣幣驅逐良幣、認真執行永續政策的企業無法從中獲取應有的評價,也將逐漸葬埋此制度的未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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