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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請您參考授權書的欄位,在扣款方式,選擇以信用卡,或郵局存簿,或銀行ACH定期轉帳時,在持卡人或授權書人上,經由實際扣款人簽名或授權用印即可。但需提供扣款授權人的身分證字號,以利完成行政作業。
◎小叮嚀:當您的捐款人不只一人,且需分別開立收據時,需請您分別填寫授權書。
若您選擇以「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所得稅,謹遵法令規定,您可進行捐款抵稅的選項,並且本機構將為您提供每一筆捐款所需的捐款收據。
根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範,您得將捐款總額限制於綜合所得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以內,以列舉方式申報扣除。因此,敬請妥善保存捐款收據,以便於隔年五月申報個人所得稅時,憑此收據進行稅金減免手續。
特此提醒:若您欲在106年5月申報105年度的個人所得稅,需納入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所得內容。若欲運用捐款節稅之優惠,請確保捐款收據所載日期介於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方得納入105年度扣抵所得稅的適用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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