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召】簽署法律界反核連署聲明

民國(下同)91年12月11日,我們制定了環境基本法,在第23條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正式以法律將「非核家園」定為政府的義務
【號召】簽署法律界反核連署聲明

民國(下同)91年12月11日,我們制定了環境基本法,在第23條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正式以法律將「非核家園」定為政府的義務。


100年3月11日,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事故,再次昭告世人核電廠可能毀滅地球的事實。許多文明國家毅然作出非核家園的政策決定,並且付諸實行。我們也克服各種困難,勇敢地踏出最關鍵的一步。106年1月26日修正公布電業法,在第95條第1項明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為達成「非核家園」的目標定下必須完成的期限。

我國核能發電設備的運轉執照分別將於107年12月5日、108年7月15日、110年12月27日、112年3月14日、113年7月26日和114年5月17日到期,執照到期之核能發電設備理當停止運轉。核一、二廠執照有效期限剩不到5年,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授權訂定之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均無法申請換照;核三廠曾因設備老舊多次火警,亦不該冒險延役;核四廠封存時尚未完工,並有諸多安全疑慮,續建需耗龐大經費且無法保證安全。以核不能養綠,卻會危及我們的生存空間,摧毀所有可能的生機!


守護環境基本法的目標及電業法的停止運轉期限,是法律人的使命,也是全國人民的責任,呼籲各界:就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6案即廢除電業法95條第1項,投下「不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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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JA的任務之一就是籌組律師、專家學者、公民團體的專業團隊,陪同受影響居民參與訴訟及討論策略,提供居民法律協助。直到2023年,我們手上正持續處理淡北道路環評撤銷案、震南鐵線公司環評撤銷案、航空城系列訴訟(環評、徵收、都市計畫)、新北市灣潭市地重劃環評撤銷案、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島地區環評撤銷案、氣以及複雜的台塑河靜越鋼海洋污染事件損害賠償訴訟案!我們靠著一名法務專員的協助,掌握多達53位律師參與的大小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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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海新市鎮公七公園自救會:守護公七公園 維護交通安全 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新北市政府預計於淡海新市鎮公七自然公園興建「淡海新市鎮新設立警消共構大樓」,但遭到當地居民強烈抗議。由淡海新市鎮地區超過20個社區參與連署的居民組成「淡海新市鎮公七公園自救會」今早於新北市政府舉行記者會向侯市長及新北市府團隊陳情,自救會呼籲新北市政府應對此計畫交通動線以及原始生態系統保育予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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