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潭,位於新店溪西岸的一塊洪泛平原,當豪雨來襲、溪水暴漲時,能夠紓解溪水流量的功能,保護東岸的住宅區和新店老街不受洪水侵襲。這樣一塊珍貴的綠地,新北市新店區灣潭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灣潭重劃會)卻要在此處引進一萬人口的住宅開發。
2018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509號)判決撤回灣潭重劃會的上訴,撤銷環評結論確定;2019年,灣潭重劃會重啟灣潭環評開發案,經新北市政府環評委員會於2021年審查決議一階環評有條件通過。然而,我們發現許多當地居民未收到新北環保局的開會通知而未參與環評程序、對於水文與交通可能具有判斷瑕疵等等,因此本會協助居民提起行政救濟。
此次(3/28)開庭,法院對於「99年的處分被撤銷後,環保局是否在105年重新踐行程序抑或是續行程序」一事提出質疑,認為106年審查結論既已經撤銷確定,灣潭重劃會只要有變更環說書第四至八章既有的任何一項內容,就屬於一個新的開發行為,灣潭重劃會是否應該重新編製環說書,並依循法令規定重啟一個新的環評審查程序,公開相關資料及提供人民陳述意見的機會,而非就既有的內容續行審查。(可參考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訴字第19號判決)
且依照環境影響作業準則及環評委員之意見,灣潭重劃會應通知可能受開發行為影響之當地居民參與公開說明會表達意見,而灣潭重劃會卻僅就新店溪右岸及上下游社區聚落進行一階環評審查通過後的公開說明會,並未完全通知委員要求受影響範圍內的居民,而有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疑慮。
針對二者質疑,法官要求被告(即新北市環保局)與灣潭重劃會須再確認當時的流程,並予以回應。
上述爭議影響灣潭開發案鄰近居民遭受洪水影響的疑慮,在附近里民的質疑及反對下,EJA律師團將持續透過司法訴訟的途徑釐清相關爭議,力求本件開發案應依照最初環評審查委員之意見進入二階環評審查,保障當地居民的程序參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