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檢驗專法草案(環境部重啟研商)》 環境檢測管理及發展願景座談會發言意見

起因之一為2009年起企業或其集團,非法竄改、系統性造假污染物續自動監測系統數據。2016年立法院召開公聽會關切相關立法;2018年監察院列案調查並且發佈報告。 環境部分別於2021年1月、12月兩次預告該法律草案,但是環境部因為爭議多、成本高、或其他原因,已經從行政院撤回該法案,並且計畫性重啟研商。環境法律人協會與會代表發言意見如下
起因之一為2009年起企業或其集團,非法竄改、系統性造假污染物續自動監測系統數據。2016年立法院召開公聽會關切相關立法;2018年監察院列案調查並且發佈報告。 環境部分別於2021年1月、12月兩次預告該法律草案,但是環境部因為爭議多、成本高、或其他原因,已經從行政院撤回該法案,並且計畫性重啟研商。環境法律人協會與會代表發言意見如下。

與會者:林木興(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學者;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
林柏辰(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副理事長)

緣由:起因之一為2009年起企業或其集團,非法竄改、系統性造假污染物續自動監測系統數據。2016年立法院召開公聽會關切相關立法;2018年監察院列案調查並且發佈報告。

環境部分別於2021年1月、12月兩次預告該法律草案,但是環境部因為爭議多、成本高、或其他原因,已經從行政院撤回該法案,並且計畫性重啟研商。環境法律人協會與會代表發言意見如下:

一、 該法案重點之一在於:切斷企業委託與受託環境檢測業之間的金流。但是該法案主要針對環境檢測業公信力,預計增加環境檢測業法規遵循的壓力。但是該法案忽略金流另一端的企業或其集團,難以遏止企業或其集團污染環境的不法行為。
二、 肯定環境部對於環境檢測進行社會調查,以便作為該法案研商之依據。建議後續調查納入環境檢測業基層從業人員、律師、有公信力之非營利政府組織、或是學術研究機構。
三、 建議該法案更名為「環境監測與感測專法」,並且新增或強化相關法律規範:公私合作的能力建構、公民社會的環境感測。
四、 建議該法案新增或強化環境主管機關職能之相關法律規範:同一污染物之跨介質環境監測或感測之風險評估及其資訊公開。
五、 建議該法案新增或強化重大污染紀錄的企業及其集團之相關法律規範:除針對環境檢測業,也對於有重大污染紀錄的企業及其集團,進行風險分級及其環境監理。並建議專法建構合理有效之環境檢測業之獨立性加強機制。

時間:2025年4月29日09:30-11:30
地點:環境部

 

參考資料:
報導者(2018)。【司法攻防】台塑集團「系統性造假」,偽造空污數據慣犯?
報導者(2019)。【環檢界的官民鴻溝之一】檢測公司比汙染工廠更容易被政府處罰?
報導者(2019)。【環檢界的官民鴻溝之二】詹順貴人去政息,環檢「代收代付」能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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