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反漂綠生態系:2024企業永續追蹤報告發布記者會 TCSA得獎比例過高,涵蓋最多污染企業及排碳大戶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今(5/2)日共同召開記者會,發布「2024企業永續追蹤報告」,檢視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獎、TCSA台灣企業永續綜合績效獎及氣候領袖獎、天下永續公民獎與遠見ESG企業永續獎等四大永續獎的評選制度,並針對去年獲獎的製造業及排碳大戶檢視其環保違規紀錄與氣候績效,指出TCSA得獎比例過高,涵蓋最多污染企業及排碳大戶,其中又以長期造成嚴重污染且揭露不實的中油最不具獲獎資格,且大部分獲獎的排碳大戶氣候行動均不夠積極,恐拖累國家2030減量目標。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今(5/2)日共同召開記者會,發布「2024企業永續追蹤報告」,檢視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獎、TCSA台灣企業永續綜合績效獎及氣候領袖獎、天下永續公民獎與遠見ESG企業永續獎等四大永續獎的評選制度,並針對去年獲獎的製造業及排碳大戶檢視其環保違規紀錄與氣候績效,指出TCSA得獎比例過高,涵蓋最多污染企業及排碳大戶,其中又以長期造成嚴重污染且揭露不實的中油最不具獲獎資格,且大部分獲獎的排碳大戶氣候行動均不夠積極,恐拖累國家2030減量目標。

TCSA得獎比例過高,涵蓋最多污染企業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表示,大家都宣稱自己很永續,如果大家又都得到永續獎,要怎麼知道誰才是真的永續?TCSA永續綜合績效獎獲獎率高達96%,其中12家企業因涉及污染被開罰,數量及比例遠高於其他永續獎(附件一),甚至包含長期造成嚴重污染的中油、單筆罰金超過一百萬的中華紙漿,及發生重大職災死亡事故的環球晶,建議頒獎單位基於公信力,應公開說明其評選標準。

 

曾虹文說,中油連續五年獲得綠盟頒發的環境金害獎,長期有污染及工安的問題,2022年未見改善,共違反環保法規42件,總計罰1,866.2萬元,及勞基法五件、職安法九件,包括操作不當導致乙烯洩漏火災事故,造成人員灼傷,與一起嚴重氣爆事件。令人驚訝的是,身為國營事業竟還有資訊揭露不實的問題,其於永續報告書中宣稱2022年因營運缺失造成30萬以上的重大罰款事件共6件,總計罰1,045.9萬。但根據「透明足跡」網站資料,應有23件,總計1,667.4萬,而未揭露的違規事件中,罰金最高為112.5萬,令人對其30萬以上揭露的標準感到困惑。不僅如此,中油把同一天收到的罰單加總計為一件,因此報告書上寫6件,實際上是不同時間發生的15件違規。曾虹文認為中油有刻意降低重大罰款事件之虞,呼籲中油要誠實揭露,避免落入國際非營利組織Planet Tracker所說「隱藏或選擇性地揭露自身的永續相關資訊」之漂綠行為,頒獎單位也應盡可能查驗證,確保參選單位資料正確。同時呼籲主管機關經濟部,應善盡督導改善污染及資訊揭露之責,而非急著發新聞稿宣揚中油獲得永續獎的肯定,成為漂綠幫兇。

 

曾虹文還說,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獎可選派分廠代表參選的作法,也可能會落入Planet Tracker所說「誇大或聚焦在部分的永續行動,而忽略企業整體或其他方面的環境責任」,建議調整為以企業為單位參選。此外,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獎參選資格,較環境部國家企業環保獎更為寬鬆,建議國家級的永續獎應更嚴謹、更具鑑別度,將遵守國家法律視為參選門檻,而非訂定形同虛設的參選門檻,這樣的標準並非過於嚴苛,有一半以上的獲獎企業均無違規紀錄。並建議民間頒發的永續獎,至少要重視環境污染及重大職災的問題,將零污染違規及零工安、零死傷視為最低標準,避免為了鼓勵企業獲獎,使得獎比例過高,喪失鑑別度與公信力。

 

若欲引導碳排大戶積極轉型,永續獎氣候標準有待提升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陳震遠表示,台灣排碳量高度集中於少數排碳大戶,他們能否積極減碳,對台灣淨零轉型影響甚鉅。我們認為永續獎有責任以更高的標準檢視這些排碳大戶的氣候績效,引導他們積極轉型。因此,我們參考了聯合國「誠信第一(Integrity Matters)」報告,以及碳揭露專案(CDP)、氣候行動100+(Climate Action 100+)等國際知名非營利組織提出的氣候績效指標,並依據企業能否顯著優於或至少符合政府已提出的國家目標,從氣候承諾、氣候行動與資料透明度三個面向提出指標。(附件二)

 

陳震遠表示,2023年度共有38家環境部列管的排碳大戶獲得永續獎,其中有36家獲得TCSA永續綜合績效獎。得獎企業大多數都能達成基本的透明度指標,但未提出絕對減排目標、或2030減量目標低於國家減量目標佔比仍不低,未達標的甚至超過一半。同時,TCSA永續綜合績效獎也是唯一有碳排大戶未承諾淨零仍能得獎的獎項。在再生能源使用上,各得獎企業也少有已達成10%再生能源使用的目標,或提前達成用電大戶的再生能源法定義務。此外,TCSA氣候領袖獎作為專為氣候議題設計的獎項,在減排承諾、節能目標與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上,大部分企業仍無法符合我們設定的標準。

 

陳震遠表示頒獎單位應檢討既有評分標準,為排碳大戶氣候績效設定更積極的門檻。排碳量較大的企業,也應及早規劃更積極的階段減量目標及減量路徑,才能有效因應未來國際供應鏈規範與國家法規加嚴可能產生的轉型風險。

 

半導體及難減排產業氣候行動不足,恐拖累國家2030年減量目標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怡均表示,半導體產業長期參與國際供應鏈,受到投資人或客戶對其氣候資訊揭露的要求,因此氣候資料的透明度普遍比其他獲獎者佳,但有揭露不代表氣候行動有實質進展。我們發現獲得永續獎的12家半導體業者中,有八家的2030中期減量目標比國家目標低(24%),或是只有模糊的相對減量目標;只有四家的中長期年節能/節電目標明確訂在2%以上,僅三家2022年再生能源電力使用的佔比高於5%,有四家業者尚未開始使用再生能源,更有半數業者沒有明確的中長期再生能源佔比目標或是未清楚說明發展策略。

 

而獲得永續獎的鋼鐵、石化、水泥業公司同樣存在2030年減量目標、節能或再生能源投入不夠積極的問題,且「關鍵減量策略」的揭露不夠詳盡,有些是缺乏執行/完成時間點、減排貢獻量,有些是沒有關鍵里程碑的量化指標或進一步的質化說明,因此各方利害關係人無法就這些資訊判斷其減量策略是否確實和2030減量目標、甚至2050淨零承諾連結。若獲獎企業的氣候績效已不甚理想,未來恐難影響更多未獲獎或是未參賽的業者一同重視氣候行動。

 

因此,我們呼籲碳排大戶不能只是停留在淨零承諾、或是氣候相關資料的揭露,而是要進一步建立具體的轉型計畫。聯合國、國際上的氣候倡議組織(碳揭露計畫CDP、格拉斯哥淨零金融聯盟GFANZ、 Climate Action 100+),乃至於英國、歐盟近年都在強調轉型計畫的重要性—公司應說明自身的研發投資、資產配置、當前與未來的產品/服務如何與 1.5°C的氣候目標保持一致。轉型計畫亦可協助企業、各方利害關係人檢視企業的資源是否正確地投入到實質的減碳工作,而非流於形式的承諾或行銷活動。

 

我們也呼籲永續獎的頒獎單位與政府部門重視「半導體、鋼鐵、石化、水泥業等獲獎企業氣候行動不足」的警訊,頒獎單位建立的評選標準應納入聯合國、國際知名組織如CDP、Climate Action 100+的指標,方能提醒碳排大戶正視其氣候責任。而政府部門,經濟部身為主管機關,也必須積極協調整合各部會,儘速研提一上位性的產業低碳轉型戰略,具體說明六大產業(石化、鋼鐵、電子、水泥、紡織、造紙)的階段性減碳目標、轉型路徑、政策工具,且定期公開進度報告,方能指引企業具體的永續行動。

 

跨部會合作,終結反漂綠規範沙漠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簡凱倫律師表示,所謂「漂綠」,一般而言至少包括兩種情形:作出花而不實的承諾但欠缺具體可行的執行規劃,其次是隱匿重大性資訊。可以說,漂綠行為,指涉的是以圍繞對市場或消費者構成誤導(misleading)而開展的態樣。

但漂綠現象的發生,一個更為核心的根源在於欠缺明確且統一適用的規範標準,以企業ESG資訊最為重要的永續報告書而言,其主要依循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發布的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而為編制,但關於如何編制永續報告書,該作業辦法除明文應遵循GRI準則並得參考SASB準則外,再無給予其他指引。這導致哪些資訊揭露方式應該避免?應揭露什麼或不揭露什麼將對市場或消費者產生「誤導」?此一制度上的空白,經常導致企業踏入漂綠的法律風險(無論自覺或不自覺)。

今年甫通過的歐盟「賦權消費者綠色轉型指令」(Directive to Empower Consumers for the Green Transition Directive),即對於企業就產品、服務或品牌未來環境表現作出的任何聲明,要求須有客觀且公開可查證的承諾,且應制訂可衡量及具時限性的目標,並由第三方監控及向消費者公開成果;美國「綠色指引」(Green Guide)則對碳減量成效的揭露方式有鉅細靡遺規範,包括對於碳抵換不能以明示或暗示方式作出等同實質減量的誤導。

反漂綠的規範沙漠,已令人對企業在ESG資訊或永續報告書揭露的品質產生存疑,甚至業界常戲稱這是一年一度的「作文比賽」,這也導致市場鑑別度的不足,甚至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反淘汰效果,又如何期待不得不以永續報告書作為審核標的的永續獎,能起到正向循環效果?

所幸的是,解決之道顯而易見,環境部與金管會得本於機關權責,藉由跨部會合作而推出「反漂綠指引」,為漂綠明確畫出行為界限,一方面給予企業明確遵循的準則,另方面能結合現行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乃至證券交易法關於廣告不實或揭露不實的制度規範,完善ESG揭露的制度情境。

打造反漂綠生態系,共同邁向永續轉型

 

最後,我們要再次呼籲:

1、永續獎的頒獎機構應強化整體制度的「透明度」,及評選指標的「嚴謹度」。公開評選標準、配分比重、受評企業資料等,供各界公評。並把法遵列為企業永續作為的基本底線,而非評分項目,強化碳排大戶氣候績效的計分權重,追上國際永續趨勢。

 

2、企業應秉持誠信透明的原則,在永續報告書上完整揭露相關資訊,且持續精進揭露品質,包含污染違規事項、後續因應與治理作為、氣候績效的相關量化與質化指標建立、關鍵策略說明,以及氣候轉型計畫。

 

3、政府應建構反漂綠資訊規範,要求企業將污染違規、工安、職災與勞動違規等紀錄,及重要的氣候績效指標完整揭露於永續報告書,並儘速研提產業淨零轉型的具體戰略,強化既有的法規政策、建立有效的政策工具,加速企業氣候行動。

主辦單位: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


附件一、各類永續獎獲獎企業違反環保與勞動法規的數量及比例

永續獎名稱

得獎家數

違反環保法規家數/佔比

涉及排放污染的違規家數/佔比

違反勞動法規家數/佔比

完全合規的家數/佔比

行政院
國家永續發展獎

 9

 3家

 2家

 2家

 6家

TCSA
永續
綜合績效獎

 64

 25家/39.1%

 12家/18.8%

 34家/53.1%

 26家/40.6%

天下
永續公民獎

 52

 7家/13.5%

 2家/3.8%

 18家/34.6%

 32家/61.5%

遠見
ESG企業永續獎

 7

 3家

 1家

 4家

 3家

附件二、氣候領袖獎/其他各類永續綜合獎應達到的氣候指標

 

氣候領袖獎(TCSA)

其他各類永續綜合獎

氣候承諾(2050與2030年目標)

指標1

承諾在 2050 年或更早實現淨零排放(範疇一+二)

指標2

2030年的減量目標必須在30%以上,或是有取得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

2030年的減量目標不低於24%,或是有取得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

氣候行動(能源效率與再生能源的過往績效與未來規劃)

指標3

近三年的能源密集度(2019-2022年)平均進步幅度達到2%

指標4

中期(2030年)的平均年節能率

或年節電率目標至少為2%

中期(2030年)的平均年節能率

或年節電率目標大於1%

指標5

2022年的再生電力使用量(含憑證)佔其總電力使用量的比例超越國家當前的比例,或有足夠的量化佐證說明其額外投入的再生能源、再生電力(含憑證)及儲能設施容量已超越當前法規義務者

2022年已完成法規規定的(契約容量之百分之十)再生能源設備建置

指標6

2030年的再生電力目標超越國家目標(30%)

公開在既有法規義務(契約容量之百分之十)之上的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

氣候相關資料的透明度

指標7

揭露近三年範疇一及範疇二的排放量及削減率,以及範疇三主要類別的排放量

揭露近三年範疇一及範疇二的排放量及削減率

指標8

說明再生電力的取得方式,或是其他有助於再生能源發展的相關機制(包含環境生態與在地社區權益)。若該企業2022年完全沒使用再生能源,則該指標不適用

指標9

揭露近三年能源或電力總消費量及成長變化

指標10

說明關鍵減量策略的執行時間點、進展狀況與減排貢獻量(僅適用於石化、鋼鐵與水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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