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城都市計畫(全名為:擬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訴訟案將在今日(4/27)下午第一次開庭,本案是《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專章》施行後,新訂都市計畫案遭利害關係居民提起訴訟的首例。原告居民、律師團與民間團體,在開庭前召開記者會說明:航空城因桃園機場興建第三跑道,同步擬定4500多公頃都市計畫,當中3100多公頃土地將由區段徵收取得。本案由反徵收居民委託律師團提起司法救濟,主張航空城都市計畫缺乏正當性及必要性,且具諸多衡量瑕疵,嚴重違法,希望法院能用判決導正都市計畫。
航空城都市計畫具有多項瑕疵,盼法院用判決導正
行政機關在擬定都市計畫時,雖然有形成計畫的自由,但此處的自由並非毫無限制,都市計畫仍須具備正當性、遵守上位法、上位計畫的規範、及利益衡量原則的拘束,但航空城計畫明顯違反上述多項原則,嚴重違法。具體來說,交通部雖然擬定「桃園國際機場綱要計畫」(簡稱:綱要計畫),規劃桃園機場發展需求,但綜觀航空城都市計畫,內政部卻未說明有機場範圍外亦採高強度開發的理由,也沒有從國土利用規劃主管機關的角色,衡量整體土地使用是否應採新訂都市計畫,而有「計畫衡量怠惰」的錯誤。此外,航空城以「財務自償」為計畫目的,然而從《都市計畫法》無法推論出「財務自償」可作為都市計畫目標,而且以「區段徵收」作為預設的開發手段,沒有評估其他對民眾侵害較少的開發手段,導致提供不特定多數人使用的公共建設成本,轉嫁給區段徵收範圍內少數特定人,違反公平負擔原則。最後,在糧食安全、因應氣候變遷的議題上,亦有衡量不足的瑕疵;而在產專區、商業區及住宅區的需求推估上,也有浮濫高估的問題。
航空城訴訟律師團簡凱倫律師,徵收的氾濫是臺灣長久以來為人所詬病的現象,但其實徵收或區段徵收的發生,其根源往往在都市計畫階段就已被決定。問題是,當擬定機關於計畫階段大筆一揮,圈下一大片土地進行新市鎮開發的同時,許多居民及農民卻被迫遷離,人民的適足居住權、工作權及安置計畫經常沒有被妥適納入利益衡量,淪為在開發主義及土地炒作下遭犧牲的一群。此外,桃園航空城都市計畫同時剷除高達1,819公頃的良田,而轉化為不具土壤滲透性的鋼筋混凝土,但計畫階段卻沒有就將來極端氣候型態可能帶來的衝擊預先為評估,並在此一評估基礎上,提出有效的都市防災規劃,亦顯露主管機關對利益衡量的缺乏與不當,律師團希望藉由本案訴訟,挑戰計畫源頭,並還給被迫遷居民一個公道。
航空城訴訟律師團熊依翎律師表示,航空城都市計畫欠缺計畫正當性及必要性的主要原因有2點:第1點是內政部未以國土利用規劃主管機關的角色,衡量整體土地空間使用是否採取在桃園機場園區外規劃高強度開發的「新訂都市計畫」方式辦理,僅依交通部擬訂的「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的部門計畫內容,即採「新訂都市計畫」方式辦理。然而,「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不是上位計畫,並無法律上效力來拘束身為都市計畫及國土計畫的主管機關內政部外,內政部在未盡說明義務及未進行利益衡量之義務下,直接援引該綱要計畫所採對搬遷人口影響更多的第三跑道A方案作為航空城都市計畫的開發方案,完全棄守內政部本於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的角色,應衡酌各開發方案的利弊以及在都市計畫草案公開展覽及陳述意見期間,民眾參與所提出的意見,經綜合考量選擇開發方案及手段,來擬定航空城都市計畫,內政部顯有未盡說理義務及利益衡量怠惰的違法。
第2點在於內政部在辦理航空城都市計畫時,是依行政院函釋(院台內字第 0910061625號、台內營字第 0920089756 號),都市計畫新訂、擴大或變更案「一律採先行區段徵收」辦理航空城都市計畫,因此航空城都市計畫是以「區段徵收」為開發手段作為辦理航空城都市計畫的前提,而將「妥善安置適居環境」作為計畫目標,卻未評估其他開發手段,如針對興建第三跑道及附屬設施用地採一般徵收、其他範圍採市地重劃等對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更小的侵害手段,論理上有倒果為因而不具計畫正當性及必要性外,航空城都市計畫以「財務自償」為計畫目標,也是因預設「區段徵收」為開發手段所致,因而將興建第三跑道及附屬設施用地屬不特定多數人為受益者的公共建設成本,令區段徵收範圍內少數特定人承擔,已違反比例原則及憲法上所揭示的「公平負擔原則」而不具計畫正當性。
原告代表質疑航空城都市計畫欠缺正當性
吳明哲:強行納入徵收範圍,踐踏民眾留在當地生活的權利
自強社區原告代表吳明哲表示,自強街位在機場口,居民從航空城計畫開始就反對徵收計畫,也很早就組織、各地陳情。在都市計畫832審定版中,該區域多為住一剔除區及住三的住宅區。爾後,2016年在鄭文燦市長承諾「全區聽證」下,由交通部舉辦機場園區聽證,及2018年再由內政部針對爭議極大的「宏竹里、三塊厝」做行政聽證,而在這過程中,內政部都委會也曾多次審議航空城都市計畫,都未曾變更自強街的使用分區。但該區域卻在都市計畫919審定版時(2019),在居民不知情的狀況下大量變更成產專區,因而被強行納入徵收,踐踏民眾持續在當地生活的權利,市府後來為了安撫居民,也曾在徵收前告訴居民「要徵收的被徵收,不願被徵收就剔除」,想不到最後承諾跳票。
蔡美齡:目前的計畫是對在地居民傷害最大的方案
同為原告居民的蔡美齡質疑,過去就機場第三跑道的位置有不同的方案卻沒有好好討論、評估,民航局及桃園市政府便草率決定選用對居民傷害最大、徵收土地最多、需搬遷人數也最多的方案,而觀察整個計畫內容,目前連既有的遠雄自貿港區都還有許多空閒土地,為何還要多一個航空城計畫徵收更多的土地做產業用地?而關於居民的安置,一開始的需求調查未確實,以至於現在遇到更多困難,甚至需要再辦理計畫變更以增加安置街廓,造成居民在後續尋求安置時仍要面臨政府不確定訊息的困境,政府應負最大責任,不可漠視居民權益。
簡麗秋:航空城二期計畫沒必要,希望能劃出航空城範圍
航空城二期代表簡麗秋說明,水尾地區因為在地上百戶居民強烈表達反徵收的訴求後,被畫成航空城計畫第二期開發區,在第一期的產專區招商權責率到達65%時啟動徵收流程,從2015抗爭至今仍將他們納入未來要被徵收的範圍,讓居民感到相當痛心。航空城單是第一期的範圍就已經太龐大,水尾地區目前就已經是南崁都市計畫的範圍,並不需要納入航空城的都市計畫中,希望內政部能把航空城二期畫出航空城計畫,讓居民能安心生活,不用擔心哪天自己的家園和土地將被徵收。
福海宮重建委員會陳建松表示,竹圍福海宮是航空城計畫中最大的信仰中心,而今日正好是福海宮供俸神明輔信王公來台170年及1441年誕辰紀念日,更該來法院凸顯本案都委會的不當審議。福海宮在本案中也是一個受害者,原本都市計畫已將福海宮劃為宗教園區、原地保留,且福海宮更於106年通過文資審議為歷史建築,照理來說應完整保存廟體、避免建築有所損傷,然市政府卻因航空城計畫而遲遲未進行文資公告,促使有心人士透過變更都市計畫、要求搬遷廟體,直至本案都市計畫發布、確定福海宮搬遷案後,111年才正式公告為歷史建築,若未來福海宮真的需面臨搬遷,許多屋脊剪黏人物藝術造景、廟內楹聯、書法、龍柱、木雕、石雕、泥雕與彩繪等建築特色都可能因搬遷而受到無法回復的損害。
記者會主持人:
郭鴻儀 |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暨訴訟律師團律師
發言代表:
熊依翎|航空城訴訟律師團律師
簡凱倫|航空城訴訟律師團律師
吳明哲|航空城都計訴訟原告
簡麗秋|航空城都計訴訟原告
陳建松|福海宮重建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