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四(2/20)行政院拍板《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交立法院審查。其中二個最大的問題,一是放入尚無明確定義的「國家重大建設」,只要行政院認定個案為國家重大建設,即可改變上位的國土計畫,另一個則是縣市國土計畫延長無期限、沒有時程表。
環境法律人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荒野保護協會、台灣農村陣線等團體,共同提出呼籲。
「國家重大建設」需有明確定義與程序
過去行政院所謂的「國家重大建設」,最為人詬病的就是缺乏明確定義與程序,僅在《土地徵收條例》碰到特定農業區的徵收限制時,才突然出現「『國家重大建設』可突破限制」的條款。以往這樣的核定,便讓原可實質審查的區域計畫委員會、環評委員會、土徵小組,淪為橡皮圖章般形式審查;而地方政府過去亦曾假借「國家重大建設」名義,行浮濫徵收、開發之實,近期新竹璞玉計畫便是一例。
《國土計畫法》並非擋下所有開發案的尚方寶劍,其主要精神在於督促中央政府守法,並讓開發單位按照程序執行。究其根本,《國土計畫法》的立法,就是為了讓規劃過程能夠透明、公正處理各方利害,避免政府專制的自行拍板定案「國家重大建設」,引發各地居民流血流汗、犧牲生命的抗爭。匪夷所思的是,現在行政院修法草案竟又要以特例,將「國家重大建設」入法,破壞《國土計畫法》本身的立法宗旨。
在行政院未界定何為「國家重大建設」,並詳述其公益性、必要性、公開審議程序及民眾參與流程前,民間團體全面反對行政院《國土計劃法》第15條加入該修正條文!原條文已針對災害、重大事變、重大公共設施、公用事業計畫、都會區域、鄉村地區及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等具有公益性、必要性事項,已留下彈性變更的空間。在現有《國土計畫法》條文中,各式開發案皆有正當程序可走,如今沒有定義的「國家重大建設」出現,會讓正當審查程序淪為形式審查,漠視國家的正常審議程序。
拒絕縣市國土計畫核定遙遙無期
另一個大問題是,原條文明訂縣市國土計畫需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兩年內完成(2020年4月30日前),修正成「一定期限」公告,一定期限的真實日期卻未明訂。民間團體認為延長時程有助避免草率地審議,但行政院是否確實掌握縣市政府在審議過程所遭遇的困難?是實質審議不及?還是刻意延宕時程來逼迫內政部倉促接受草率的各縣市國土計劃?以民間團體長期參與中央到地方國土計畫審查的經驗來看,各縣市在審議過程普遍未實質評估開發量能與面對現況問題,一味透過延宕期程來規避中央審議,也對於民間團體在公益性與必要性的質疑避重就輕,試圖頭過身就過。
在修正《國土計畫法》條文前,必須先要求縣市政府提出檢討報告,釐清無法於今年4月30日前完成進度的原因,並且提出改善可能。各縣市應同時盤點既有農地資源,針對尚存的農地資源來討論如何支援農業發展,此外,各縣市應盡速完成2019年度違章工廠清查結果及未登記工廠清理及輔導計畫。上述檢討、資源盤點與計畫擬定須訂定期限完成,始可讓國土計畫得以作時程調整的修法。
國土計畫可以延,但是不能被架空!
國土計畫法立法重要推手,國民黨前立委邱文彥說明,第八屆立委對國土計畫花了許多時間討論,初衷是希望更永續的利用國土,而不是有很多政治利益考量。當時原條文曾有類似「國家重大建設」的新訂、擴大都市計畫等條文在討論後被拿掉,就是不希望有空白授權的破口。本次修法內容涉及國家重大建設的部分都是交由行政院空白授權,這些政治利益考量都會成為主軸,破壞國土規劃的穩定性,不可不慎。
同為國土計畫法立法重要推手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行政院上週核定的《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架空了國土計畫法!對於期限問題,因為現況確實很多地方無法完成,所以不反對縣市國土計畫核定期限從中央國土計畫公布後的兩年改為三年。但過去台灣國土破碎,工業區被變更為住宅區;良田被變更為工業區;許多蚊子園區、農田工廠,污染交雜,都是過去短視近利下,缺乏整體規劃的點狀開發結果。且過去核訂的國家重大建設,許多都是遊樂區、旅館、蚊子園區等毫無公益性、必要性的政策,張景森政委張冠李戴的說:「國土計畫法逼得人民人民被迫變成罪犯」,但根據過往例子,林淑芬強調:「政府自己要圈地,要開發,不用把人民拿出來當擋箭牌!因為在這些「重大建設」之下,受害的常常就是第一線的在地人民與破碎受污染的環境!」
時代力量陳椒華委員表示,行政院修正草案讓執行國土計劃的邏輯本末倒置,台灣土地面積有限、水資源、能源、糧食大量仰賴進口,國家發展應先有國土計畫框架,在此框架之下,國家重大建設有計畫的推動。大家應尤記過去馬政府時代,利用重大建設名義,圈地、徵地、炒地引發社會重大抗爭事件,行政院如此修法,破壞國土計畫框架。已經不是「先射箭再畫靶」,可以說是「先射箭不用管靶」。
台灣民眾黨蔡壁如委員則表示,今天是跨黨派立委大戰政院大政委,並要求張景森政委,不要吃緊弄破碗。蔡壁如痛批,此時推出《國土計畫法》,就是「該衝的不衝,不該衝的為財團暴衝」她呼籲蘇貞昌院長,不要為財團開發暴衝。《國土計畫法》這樣突襲修法,欠缺社會溝通。最應該衝的應是討論許久該修未修的《礦業法》,甚至上一屆修訂過的《工廠輔導管理法》趕快公布實施,才應該是正辦。且法案提出應該要有六十天公告期,本次修法實為突襲,欠缺社會溝通。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則說,國土計畫是轉型治理的好工具,也是過去失序開發中希望糾正問題而重新擬定的計畫,保持彈性有必要,但目前的修法若過度放寬會造成民眾不安,所以應該要設計開放、透明、有公民社會參與的審議機制,來決定什麼是「國家重大建設」,也讓這些外部審議的機制來協助把關。
環境法律人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荒野保護協會、台灣農村陣線等團體,共同提出以下呼籲:
1.「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未有公益性、必要性標準、公開審議、民眾參與流程及實質利益揭露前,反對《國土計劃法》第15條加入該修正條文。
2. 要求未能如期完成縣市國土計畫的縣市政府提出檢討報告,釐清為何無法如期完成,並由中央政府就各點提出改善可能,並明訂一年年限,加速完成國土計畫之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