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 郭鴻儀律師)
「現代人類在解開原子之謎後,發現自己正面臨一個可怕的問題:該如何處理地球史上最危險的物質-原子分類所產生的副產品?最大的困難在於,人類是否有能力妥善處理這些危險物質,而不危害到地球的居住環境?」——瑞秋・卡森《寂靜的春天》作者
環境法律人協會,一向不愛以「支持」或「反對」核電來討論核電議題,而是從「核電廠該如何除役」(年限到後,如何廢廠)以及我們有沒有能力處理「核廢料」的成本來談「臺灣能不能、適不適合、可不可以及需不需要發展核電?」(以下簡稱核電除役以及核廢料處理成本)方式切入。
一座核電廠發電成本大約有五大部分:
固定成本:土地、廠房、設備,約佔電價的10%至15%
燃料成本:燃料棒、濃縮服務成本,由於鈾原料逐年減少,預估40至50年會枯竭。近期因為俄烏戰爭,國際基準鈾價10日跳漲至每磅59.75美元,改寫2011年3月以來最高價位。(當時因為日本福島核電廠反應爐的爐心熔毀,震撼原子能產業,作為反應爐燃料的鈾需求也大跌。)
輔助服務成本:約佔30至40%。指在電廠在配合電力負載變化,不理想的狀況下運轉所增加的費用。
輸配電成本:約佔電價10至20%。這部分一直是臺灣需要積極改善的重點,無論未來要調整為分散式電網或仍然維持大型電廠供電,臺灣輸配電的穩定性,一直為人所詬病。
以及最後「核電除役及核廢料處理成本」,依據近期核二廠除役環評通過所預估的經費,含設備拆除、除污工作、建物拆除、廢棄物處理、新建設施環保相關工程預算大概就要花 11億1千5百19萬元,加上環境監測計畫所需費用每年需要花183萬元,除役完成期間每年約25萬元,零零總總,你可以知道「核電除役及核廢料處理成本」本身就是個大錢坑。
其實,核廢料、廢水投海早已不是什麼「新聞」。在瑞秋・卡森1960年代早已有相關的核廢投海的消息揭露。這些受污染的海洋會影響到海洋中的微生物,進而透過食物鏈,回到整個生物群,水中微生物以水中礦物質為主要攝取食物,一但不足時,便會轉而利用水中的放射性物質,以至於這些微生物體內的放射性物質,甚至是比海水本身的放射性物質高出百萬倍,再透過浮游生物、磷蝦、小魚、中魚到大魚,最後這些魚類可能就躺在我們的魚市場販售。道理就和我們現在面對海鮮類食物內含有「塑膠微粒」一樣。
問題出在食物鏈,自然秩序的尊重。過去我們常常在知識還無法判斷這種作法有沒有危害之前,先斬後奏。在那個時候,還沒有 1992年的里約宣言明確喊出的「預防原則」(白話文說,就是在人類活動可能具有環境危害疑慮時,在科學無法證實前,不應立即實施)還沒有普遍被全球人類所知悉(但即使是現在,仍有不少擔任環評委員的專家學者,在環評中認為「預防原則」是環團無理取鬧的主張 ……)
在聯合國宣布天然氣和核能為「綠能」時,許多環保團體無不出聲抗議和表達不滿,而擁核團體,則紛紛表示「科學勝利」,其實,背後許多的政治因素考量,以及歐洲供電結構以及哪些國家可以處理最後關鍵的「核電除役及核廢料處理成本」是更複雜的政治、利益盤算因素。
而這一切都必須回到臺灣自身的國土規劃以及土地條件、人口、社會經濟以及各種能源正義和非常慎重的風險溝通,好好盤視「臺灣能不能、適不適合、可不可以及需不需要發展核電?」這不是一種「非核家園」的信仰,也不是一種中二的「科學勝利法」,而是務實面對問題。只是臺灣的政治和議題討論,總是那麼不務實和很難聚焦對談。
臺灣面積3萬6千多平方公里。山林國土保育外,還要配合土地掮客房地產炒作需求,各級政府還得扮演各種發展的領頭羊,大肆開發國土達到發展經濟的角色。國家發展經濟也是刻不容緩、不擇手段的「奮不顧身」啊!
在這樣的前提下,發電佔比將近10%的核電,我們需要為它付出多大的代價以及它的本益比是不是值得臺灣發展?臺灣能源轉型方式和無止盡地用電成長,是不是要有停耗的上限?問題有許許多多系統性的切入面向,而不是一種單純線性思考的「要或不要」,也許各位不妨參考臺電的每日電力供需資訊,留待有興趣的各位深思和判斷囉!
電力資訊:https://reurl.cc/eOOmGM
其他開發案件
【上曜集團蓋琉金 鄰宅地基均流盡】臺南市北華街上曜永捷創新傾斜屋自救會記者會
由上曜集團子公司永捷創新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台南市北華街集合住宅工程,在今年113年3月發生因預壘樁施設不當,導致鄰宅地基掏空傾斜乙案。在開發公司及市政府消極處理下,自救會為此北上抗議台南市工務局以及上曜集團不負責任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