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生海洋保育法記者會

本會秘書長今日出席由綠色和平基金會主辦的【下一代,魚季猶存?】記者會,會中重申基於海洋基本法及環境基本法,生態保護應優先於經濟發展。
然而,行政院率先提出《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草案是以海洋開發為主要目的,根本無法和海洋永續發展沾上邊。
 
此外,海委會曾與環保團體共同討論《海洋保育法》修法進程,海保法是列在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及海洋污染防制法之後,排在第三順位的修法次序。
於此,本會再次重申:
1⃣聯合國於美東時間本月4日通過《國際海洋公約》(The High Seas Treaty)其中再次強調並徹底執行2030年前達成保護3分之一海洋(和陸地)的目標。海洋保育法的訂定正是與國際生物多樣性接軌的共同目標。
 
2⃣我國對於海洋生物多樣性的現況調查仍然有許多缺漏,有待海洋保育法通過後,完備海洋生態系統調查,並劃設重要的海洋庇護區。
 
3⃣社會必須凝聚共識,海洋保育法並非禁漁或滅漁,而是基於生態永續,確保海洋資源的永續性,無論是任何海洋開發或資源開採,都不應破壞生物重要棲息環境,以確保我國海洋資源的永續發展。
 
4⃣海洋保育除了恢復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系統,從氣候變遷角度而言,海洋生態系無論是海藻林、紅樹林等都有重要的碳匯功能,一旦遭受破壞,不僅喪失重要的碳匯系統,更嚴重的是封存在海洋的碳,會因此釋放到大氣中,增加碳排。
 
本於生物多樣性、世代正義,海洋保育迫在眉急!
呼籲行政院務必盡快通過政院版本草案,提交立法院審議,並於本次會期完成修法,確保我國海洋的永續經營。
分享此篇文章:

2025環境法律人協會 東吳&政大實習課程

感謝11位來自東吳與政大的學生,歷時四個多月共同參與「環境影響評估關鍵議題研究計畫」,從零開始學習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基本理論與制度設計,逐步建立對台灣與美國環評法制的整體理解。學生們針對各自負責的核心爭點,結合理論學習、訴訟案例分析、比較法觀察,並且實際參與環評公民咖啡館、專家學者大會,完成一份具深度與行動觀點的整合性研究成果。
本次實習不僅培養學生獨立思辨與研究的能力,更希望能啟發新世代對土地、海洋與人權的關切,種下未來捍衛環境價值的種子。

成果發表會當天,我們也榮幸邀請到傅玲靜教授、林木興博士、林柏辰律師與張譽尹律師蒞臨,針對學生的研究成果提出意見,從學理與實務角度給予具體建議與回饋,幫助學生深化理解、拓展視野。

Read More

訂閱EJA電子報

每月寄送焦點行動、活動及課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