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會秘書長今日出席由綠色和平基金會主辦的【下一代,魚季猶存?】記者會,會中重申基於海洋基本法及環境基本法,生態保護應優先於經濟發展。
然而,行政院率先提出《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草案是以海洋開發為主要目的,根本無法和海洋永續發展沾上邊。
此外,海委會曾與環保團體共同討論《海洋保育法》修法進程,海保法是列在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及海洋污染防制法之後,排在第三順位的修法次序。
於此,本會再次重申:




本於生物多樣性、世代正義,海洋保育迫在眉急!
呼籲行政院務必盡快通過政院版本草案,提交立法院審議,並於本次會期完成修法,確保我國海洋的永續經營。